在唯物主义哲学中,具体总体的范畴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实在的问题。在唯物主义地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之后,第二位的才是把它作为认识论原则和方法论训条。20世纪各唯心主义流派抛弃了总体三维性的方法论原则,把总体化约为单一的维度:整体与部分的联系。[10]具体地说,他们从根本上把作为认识实在的方法论、认识论原则的总体概念,与把实在本身看作具体总体的唯物主义概念割裂开来。这样一来,总体就不能成为一个连贯的方法论原则,人们会反过来对它作唯心主义解释,它的内容也就枯竭了。
对实在的认识及其方式和可能性,归根结底要以一种或者含混或者明晰的实在概念为基础。怎样才能认识实在的问题,总是以什么是实在这个更基本的问题为前提。
那么,到底什么是实在呢?如果实在只是事实的总和,只是不能再还原的要素的总和,那么就会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具体是一切事实之总和;第二,实在就其具体性而言原则上是不可认识的,因为对任何现象人们都可以列举出无限多的侧面和方面,无限多的被遗忘的或尚未发现的事实。人们可以利用这种无止境的列举来证明认识的抽象性和非具体性。当代反对具体总体哲学的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一切知识,不管是直觉的还是推论的必定是一些抽象的方面,而我们决不可能把握(社会)[11]实在本身的具体结构。”[12]
实在是一个具体的总体,是一个结构性的、进化着的、自我形成的整体。这种观点与人类认识能够(或不能)达到许多方面和事实的“总体”,即达到实在的一切特性、事物、关系和过程的“总体”的看法之间,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后者把总体看作是一切事实的总和。既然从原则上讲人类认识永远不可能囊括一切事实,因为新事实总会不断地出现,这种看法便把具体性和总体性看作是神秘主义的。实际上,总体并不意味着一切事实。总体意味着实在是一个有结构的辩证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并通过这个整体,任何特殊的事实(或事实的组合、系列)都可以得到合理的理解。全部事实的堆积并不等于对实在的认识,堆砌起来的全部事实也不等于总体。事实只有被当作一个辩证整体中的事实和结构性部分来理解,才构成关于实在的认识。也就是说,不能把它们当作不变的、不可进一步还原的原子(它们聚集起来构成实在)来理解。这样,具体(也就是总体)不等于所有的事实,不等于事实的总和,不等于一切方面、事物和关系的堆积。因为,这样的系列缺少最重要的属性——总体性和具体性。如果不理解事实的意义是什么,不理解实在是一个具体的总体,这个总体为了认识个别事实或事实系列而变成了一个意义结构,那么,关于具体实在本身的认识就无异于神秘主义,或者,这种认识本身就是不可认识的东西。
具体总体的辩证法并不幼稚地渴望毫无遗漏地认识实在的一切方面,并不指望提供包含全部无穷方面和特性的“总体”图景。具体总体不是捕捉并描述实在的一切方面、属性、特性、关系和过程的方法,它是关于实在之具体整体的理论。这种实在观把实在看作是具体的,看作是一个有结构的(因而不是混沌的)整体,一个进化着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整体,一个处在形成过程中的整体,而不是只有某些部分或部分的排列变化的现成整体。这个概念有一定的方法论意义,可以起到启发性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包含着一些认识论原则,可以指导我们研究、描述、理解、解释和评价实在的某个截面,不管是物理学的还是文学批评的,是生物学的还是经济学的,是理论数学问题还是组织人类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实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