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总体的辩证法
(一)伪具体的世界及其结构
辩证法探求“物自体”,但是,“物自体”并不直接地呈现在人面前。把握“物自体”需要付出一定的努力,还要走迂回的道路。因此,辩证思维把关于事物的观念与概念区别开来。它不仅以此为基础来理解认识实在的两种形式和两种水平,而且首先以此来理解人类实践的两种类型。在对实在作最初的直接探究时,人不是一个抽象的认识主体,不是一个思辨地对待实在的沉思着的头脑,而是一个客观地实际行动着的存在,一个历史性个体,亦即在与自然和他人的关系中进行着实践活动,并在一个特殊的社会关系综合体中实现着自己目的和利益的个人。这样,实在最初不是作为直觉、研究和推论的对象(与它相反相成的另一极是存在于世界之外的超越世界的抽象认识主体),而是作为人的感性—实践活动的界域呈现在人面前,这个界域构成对实在的直接实践直觉的基础。当参涉个体实践—功利主义地处理物时,实在表现为手段、目的、工具、需要和操持(procuring)的世界,而参涉个体则形成自己关于物的观念,并且发展出诸种适用的直觉形式的完整系统,以此来捕捉和固定实在的现象外观。
在历史地决定了的实践的执行者头脑中,“现实存在”和实在的现象形式直接地再现为一系列观念或一些“日常思维”范畴(它们被看作概念只是出于一种“原始的习惯”)。但是,现象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且往往与现象的规律相矛盾,即与事物的结构、它的本质内核和相应的概念相矛盾。人们使用货币,用它做最精明的交易,但他们从不知道也根本不需要知道货币是什么。直接功利主义实践和与之相应的日常思维,能使人们在世界上找到可行之路,使人们感到与物相熟悉,并能处理它们。但是,这并不能使他们达到对物的实在理解。所以马克思说,社会环境的代理人在现象形态的世界里如鱼得水,但这个世界与他们的内在联系是异化的,而且在这种隔离状态下是绝对无意义的。他们对彻头彻尾矛盾的东西决不会感到不可思议,而且,他们在沉思中也不会对合理与不合理的颠倒提出任何异议。我们这里所谈论的实践,是以劳动分工、社会阶级差别和社会地位等级制为基础的。在这种实践中形成了历史性个体的特殊物质环境,同时也形成了一种精神氛围,将实在的表面形态固定下来,成为一个虚构的亲近、熟识、信任的世界。在这个虚构的世界中,人“自然地”运动着,并与这世界发生日常接触。
充塞着人类生活氛围的现象集合,构成伪具体的世界。这些现象以其规则性、直接性和自发性渗透到行动着的个人的意识中,并获得了自主性和自然性的外表。伪具体的世界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纷呈于真实本质过程表面的外部现象世界。
第二,操持和操控世界,亦即人的拜物教化实践世界(它与革命的批判的人类实践是不同的)。
第三,日常观念的世界。这些观念是投射到人的意识中的外部现象,是拜物教化实践的产物。它们是这种实践运动的意识形态形式。
第四,固定客体的世界。这些客体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它们是自然环境,使人无法直接看出它们是人的社会活动的结果。
伪具体的世界是一幅真理和欺骗互相映衬的图画,这里盛行着模棱两可的东西。现象在显露本质的同时也在掩盖本质,本质在现象中显现自己,但是,它仅仅显现到一定程度,仅仅显现出某些方面和侧面。现象指示出某些超出它自身的东西,它只有依赖于自己的对立面才得以存在。本质不是直接给予的,它以现象为中介,因而,它在与自己不同的东西中显示自身。本质在现象之中显现自身,本质在现象中的显现表明它在运动,证明本质不是无活力的和被动的。但是现象也同样揭露着本质,揭露本质就是现象的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