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生活”的抽象概念[4]
如果个体要再生产出社会,他们就必须再生产出作为个体的自身。我们可以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
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而没有自我再生产,任何个体都无法存在。因而,日常生活存在于每一社会之中;的确,每个人无论在社会劳动分工中所占据的地位如何,都有自己的日常生活。但是,这并非说日常生活的内涵和结构对所有社会中的所有个体都是同一的。个人的再生产总是具体个人的再生产:即在特定社会中占据特定地位的具体人的再生产。再生产一个奴隶或牧民所需要的活动与再生产一个城邦居民或一个城市工人所需要的活动迥然不同。
很少几种类型的活动是恒定不变的,甚至这些活动也只是作为所有人生活中的抽象物才是不变的。我们都必须睡觉(尽管睡觉的环境不同,睡觉的方式不同),我们都必须吃饭(虽然食物不同,进餐方式不同);从人口的社会横断面着眼,我们都必须再生产我们的同类,即是说,繁衍后代。而这些共同活动是我们与动物共有的活动:如果我们将它们从其具体内涵中抽象出来,那么,它们是用以维持人作为自然存在物的活动。
从上述事例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原始的或自然的生计在多大程度上是由社会决定的。但是,甚至在最“原始的”社会中,人的生存也需要比这多得多的东西,需要远为多样化的活动形式。为何如此?
如上所述,个人只有通过再生产作为个人的自身,才能再生产社会。但是,社会的再生产并不像牛通过其个体成员的再生产而自发地繁衍那样,自动地伴随个人的自我再生产而完成。人只有通过履行其社会功能才能再生产自身,自我再生产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原动力。
在个体的层面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一般地描绘着现存社会的再生产;它一方面描绘着自然的社会化,另一方面描绘着自然的人化的程度和方式。
人降生于一个独立于他而存在的世界中。这一世界对他表现为既成事实;但是,正是在这一世界中他必须维持自己,考验自己的生存性。他降生于具体的社会条件,一系列具体的预设和要求、具体的事物和具体的惯例之中。首先,他必须学习“使用”事物,掌握习俗和满足其社会的要求,以便能以那一社会给定环境中所期待的和可能的方式进行活动。这样,个人的再生产总是存在于具体世界中的历史个体的再生产。一般说来,我们可以断言,在一定的限度内,人必须学会“使用”他出生于其中的世界的具体事物和习惯模式,无论它们如何多样与复杂。
“一定的可容忍的程度”的限定很重要。并非每个人都习得如何使用事物和惯例,如何在习惯的关联中,在一致的风尚中成功生存。但是,我们必须习得关于我们环境中对象、习惯和惯例体系的一般能力;在发展这种技能中我们必须达到特定最低限度的能力,低于这一限度人就无法“存在”。
习得的过程是“自然地”展开的:它可能并不总是一帆风顺,人的能力各异,但是每一正常的人都能够而且的确能够设法完成这一进程。
对象、习惯和惯例体系的占有绝非自发的,也不是人达到成年时就会终结的东西。确切地说,愈向高层次发展,模式愈复杂,习得过程也就愈慢,效率也就愈低。在静态的社会中,或在这些社会的静态的共同圈中,获得日常生活中最低限度能力的阶段在走向成年时即告完成。对于已获得这种能力的个人来说,余下的事情是积累直接的和间接的生活经验;然而,他已经能够在达到成熟的基础上成功地再生产作为个体的自身,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即使在静态的社会中,如果个人脱离了他降生于其中的环境,例如他被招募参军,情况就会不同;在军队中,如果他想“站稳脚跟”和再生产作为个体的自身,就必须学会许多新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