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许多研究马克思认识论的诠释者提出了与上述理解相反的观点。他们主张,写1844年手稿的马克思认为独立于人而存在的实在不能成为知识的对象,实际上“自然本身”这个概念对马克思而言是完全无意义的。例如,卡尔韦()在对马克思的长篇研究批判中写道:“断言实在的基础是建立在人与自然的基本辩证关系之上的,这意味着已经排除了独立于人而存在的自然辩证法的可能性。脱离了人的自然没有意义,没有运动,是混沌的、未分化的、无差别的物质,因此最终就是无。”[117]科拉科夫斯基()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自然是为人而存在的,自然只有在与人的动机和活动相遇并成为它们的未分化的外在阻力和对立面时,才成为人的认知对象。因此,只有人才能依据自身给定的需要,借助由社会提供并在历史中改变的语言工具和抽象能力把这个“混沌”解开,人为地把它清晰表达为由归属为种和属的单独事物构成的世界。[118]
确实,马克思在《手稿》中说过:“……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119]也就是说,对于人而言,只有在人进入他与环境的实践关系之后,自然才作为人的意识对象而存在。但是正因为人的实践,即劳动(“人类学”意义上的劳动)“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因为“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120],人不仅可以通过主观折射(出于某种固定的需要)把握世界,也可以客观地把握世界,即按照对象“内在的尺度”把握世界——因为人的需要是广泛的、趋向于普遍性的。对于马克思来说,知识的社会实践决定性并不与认识论方面的实在论观点相对立。把知识的实践功用与知识的认识功能对立起来,把“有用性”和客观真理性对立起来——这几乎是所有现代资产阶级哲学的典型趋势,这种观点可能来自于尼采(其根源可以追溯到天主教护教学对新兴的自然科学的反应,例如奥斯安德(osiander)对哥白尼的著名阐释),然而,这完全不是马克思的观点。当然,人类知识在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在内涵和外延两方面受到限制,非拟人化永远只是一个向前推进的过程,对客观性的探寻是人类社会的努力方向,这个过程的命运就广义而言依赖于历史进程。但是马克思强调,人的“感觉印象”(Empfindungen)在其真正的历史趋势和发展中“不仅是在(狭隘)意义上的人类学的规定(Bestimmungen),而且是真正本体论的本质(自然)肯定”[121]。
四、人的本质与历史
迄今为止,我们简要地研究和分析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的主要特征。如前文所述,根据这个概念,人的本质必须在劳动、社会性和意识[122]之中寻找,在包含这三个要素并在每一要素中显示自身的普遍性之中寻找。现在我们首先必须面对如下问题:“人的本质”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在马克思的哲学中这个概念表示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使我们有可能解释马克思关于历史的概念的某些特征,并同时有助于阐明“人的本质”的某些更重要的特征——首先是关于人作为自由的自然存在物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