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意识在人类起源过程中刚刚出现时,“原始”意识就它本身和它与物质实践活动的关系两方面而言都是完全未分化的。一方面,它实际上仅仅是原本未分化的日常生活(即物质活动的没有社会性地特定化的形式和确保个人的日常再生产的社会交往的总和)的一个子环节:意识的发生与基本的动物“思维”的发生类似,是在由实际对象和可直接感知或记起的可操作的事物及其关系的领域中作为一种活动出现的。“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109]另一方面,这种意识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种元素——认知、意志、情感态度等等——也表现为一个混沌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能力的分化、明晰和“精致化”也是一个最终依赖于日常生活和生活活动的历史过程。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导致这个无所不包的日常生活的统一体分裂,随着从这个统一体中衍生出关于生产(以及一般的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具体的特殊的制度和制度领域,衍生出社会性地分化的活动类型,“精神”活动领域本身也伴随着这个领域的制度,首先伴随着具体的物化的系统产生了。除了发生在人类起源的过程之中,与劳动、语言和最初的社会形式的进化相平行并且不可分离的概念思维的出现以外,人类意识的发展首先意味着这些独立的对象化的系统的出现和历史地展开,这些系统从日常思维中分化和分裂出来,形成了心智生产和“精神”生产(geistigeProduction)的特殊领域。在历史进程中,理智成就的“更高级”形式——艺术、宗教、科学理论等掌握现实的方式——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从对世界的日常的“实践—心理”的掌握中发展出来,凭借自身的对象以及与对象的关系彼此区分开来。[110]随着它们的发展,它们对所涉及的个人提出了新的社会要求,从而使这些个人发展出新的心灵能力和心灵要求。例如,理论科学在古典时期的出现造成的后果之一是,以逻辑的方式显示事物的能力与以艺术—诗歌的方式感召的能力、以修辞学的方式劝说的能力相分离,这种能力在科学发展过程中历史地展开自身,而“逻辑证明”、“证据”、“确定性”等方法和标准的变化在应用于具体科学时影响了这种能力。类似地,理论思维的出现意味着与功利无关的科学好奇心作为独立的、被社会认可的行为动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惊异”)的出现,在艺术、宗教、法律等领域存在同样的过程。如果说精神生产的各种形式彼此之间的以及与日常物质生活的鲜明而根本的分离(这种分离从来不是彻底的断裂和分裂,只不过它们在相互作用中出现矛盾,它们对人提出的要求相互排斥)被马克思视为异化的后果之一和“意识形态”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那么它们分化为活动的这种形式(与人类心灵能力的展开过程相适应)被马克思——至少在他的晚期作品中——视为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本质性的标志和要素,马克思假定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这个过程也会延续。[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