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论述或许已经清楚地说明,即使最简单形式的意识也不可视为被动的接受,就好像单纯地把外部对象施加给人的器官的影响“记录”下来。正如物质生活和消费的对象不是“给予”人的,意识的对象也不是“给予”人的:人也必须为接收心智的输入做好准备。[103]作为人类生活活动的一个成分,意识本身是以一种特殊方式指向对现实的“占有”活动的一种具体类型。“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人同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感觉、愿望、活动、爱,——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Verhalten),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占有对象。对人的现实性(Wirklichkeit)的占有……是人的现实性的实现(Betatigung)。”[104]即使知觉(innlichkeit),通常被视为被动的沉思,也是“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105],这种活动发生在这个过程中:人在由环境到达人的器官的连续的刺激之流中“选择”出一些刺激,在这些刺激的帮助下他可以识别和辨认作为一个确定的感性的社会实践对象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