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如果把马克思关于个人的社会历史决定性的理论等同于如下观念,那就大错特错了:每一个具体个人的性格可以完全消解和还原为一系列的社会学(或社会学兼生物学)的规定性,人只能被理解为这些规定性相互作用的结果。人不是只会被动地接收和记录社会环境提供给他的印记的白板。如前文所述,唯有通过占有的过程,即唯有通过个人的选择活动,也正是由于个人的选择活动,个人的客观的社会性的世界中的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才能转换为他自身的性格的成分。每一个人的具体的不可还原的个性首先是由这种选择活动及其社会后果直接形成的。每一个具体的个人都存在于一个在不同程度上严格地限定的、历史地可能的行为和活动的范围之中,这个范围取决于(并且伴随着)他的历史地位、阶级地位等。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我们可以对生产的可能趋势和社会大团体的历史可能性作出总体上合理的“预测”。但是通过对社会环境的研究——不论这种研究多么详尽——无论如何也不能推出某个人“必然”做某件事或有某种性格。一个人具体的生命历程,即个人历史,是在连续不断的交互作用中,即施与取的自身行为、对社会环境的“反应”中被决定的。用科拉科夫斯基()的话来说,人的个性在人与世界、主观行为与客观社会现实的连续对话中得以发展。人只有依赖他的历史环境和社会提供的材料的滋养才能生存。然而,即使在异化趋势占主导地位的时期,依然是人自身利用这些材料成就自己的生活(虽然也许只是在非常狭窄的范围内)。
如果说前文对马克思关于劳动的概念的讨论是从人逐渐成为普遍性的自然存在物的过程的角度考察历史发展,那么现在我们从人作为普遍性的社会存在物的角度考察这个过程。这个过程同生产发展的过程一样,它不仅在抽象形式上获得社会特性(就这个意义而言,每一个劳动行为总是社会性的,因为它预设了通过个人之间的交往占有历史地创造的手段和能力),而且在具体内容上也获得社会特性(就这个意义而言,每个人开始互相为其他人生产,他们的产品互相供应给其他人,他们的劳动仅仅作为总体的统一的全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的一个构成部分而实现)。个人的合作劳动,在小规模的独立的地域性群体中的直接合作劳动,被逐渐覆盖全世界的劳动分工与协作取代。于是,个人成为“协作工作团队”中的一个成员,劳动者之间的协作不是在自己掌控下的自觉自愿地结成团体来实现的,而是由隐藏在劳动者身后的社会关系的具体网络造成的结果。通过这种方式,每一个个人的生活开始依赖于由其他个人组成的成长环境的活动,每个人不再单独地作为个人与他人接触和交往,而是获得了——至少在理论上获得了——利用人类经验的可能性,这些经验不仅包括在他所处的特定群体中积累的主观财富和客观财富,而且包括在全人类中积累的财富。世界历史不过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经历了从宗族、部落、民族直到国家的演化,在这个过程中人自身转变为世界历史性的、社会性的、普遍性的个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之间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所代替。”[87]
从人类历史一般趋势的角度看,人类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在与其直接环境和社会群体的关系中自主性成长的过程,也是以自主性为基础的人的主体性发展的过程,简言之,也是个性出现的过程。“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88]——在人类历史的原始古老的阶段占主导地位的小而封闭的地域性群体表现为人的一种社会实质,人在这种群体中仅仅是一种偶然性。[89]为了使人真正具备人的内涵,必须经历这样一个历史过程:通过社会接触的发展(首先是交换的发达)使这些充当个人生活的自然的前提的群体(个人在这个群体中是一个设定好的、不能改变的物)解体。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普遍化和个体化构成了一个统一过程,这个统一过程本身——后文将继续讨论——也只能在一个大历史时期的整体中通过持续而深刻的矛盾而统一实现(这种矛盾统一是异化阶段中个人化和非个人化的统一的普遍形式)。[90]
马克思所讨论的人的本质的另一个特性是意识。“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