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不能把决定具体个人的社会—历史条件理解为与个人相异化的、从外部强加到个人真实的“原始的”冲动和动机之上的、窒息和压抑真实自我的桎梏。[84]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是个性的真实的内部条件,换言之,个人拥有和内化了这些条件,并转化为自身的性格要素。“……人不是抽象地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85]对象化(并因而成为客观物质性存在)的人类能力、需要、接触形式和行为形式通过被个人占有再次转化为生活个体的性格,转换为主观世界和个人生活的要素和成分。每个人具体的独特的性格就是以这种方式——通过主动地占有人造的社会性的世界、通过占有某些特定方式——形成的。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于特定阶级的个人,这些社会条件以及它们所决定的社会形式确实表现为施加于相关个人的外在的偶然性的束缚和阻碍、破坏个性的表达的异己力量——在异化的整个时期这是一个普遍趋势。但是这是必然结果,因为这些特定的社会条件,这些历史性存在的具体形式以及对具体形式的积极占有,在个人之中发展了这些要求、目标、能力和潜能,与此同时又阻止(或者仅仅片面地许可)它们的实现和达成。这种内在的不一致和分裂使得个人感觉不到自身生命的真实存在,反而把这些社会条件当作不可抗拒的命运,这反映了个人生活于其中并在其中被决定的社会现实的分裂和自我矛盾:“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zwichenpersonlichemIndividuumundzufalligemIndividuum)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上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在不同的时期,这种差别具有不同的含义,例如,等级在18世纪对于个人来说就是某种偶然的东西,家庭或多或少地也是如此。这种差别不是我们为每个时代划定的,而是每个时代本身在它所发现的各种不同的现成因素之间划定的,而且不是根据概念而是在物质生活冲突的影响下划定的。一切对于后来时代来说是偶然的东西,对于先前时代来说则相反,亦即在先前时代所传下来的各种因素中的偶然的东西,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交往形式。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在上述这种矛盾产生以前,是与他们的个性相适应的条件,对于他们来说不是什么外部的东西;它们是这样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力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因而这些条件是个人的自主活动的条件,并且是由这种自主活动产生出来的。这样,在矛盾产生以前,人们进行生产的一定条件是同他们的现实的局限状态,同他们的片面存在相适应的,这种存在的片面性只是在矛盾产生时才表现出来,因而只是对于后代才存在。这时人们才觉得这些条件是偶然的桎梏,并且把这种视上述条件为桎梏的意识也强加给先前的时代。”[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