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生活的社会特性的这些维度都已被作为特殊人类活动的劳动所预设和假定。一方面,生产只能通过集体合作的活动(直接合作或通过中介合作)才能实现。在这些个人的社会生产力(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说)相对不发达、他们所面对的自然界被人类改造的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他们的劳动活动通常直接是集体性的,个人在某些社会组织中与他人合作进行劳动,或至少这是在某些“自然形成”的群体中被严格规范和确定的劳动。“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并且“生产越是以单纯的体力劳动,以使用肌肉力等等为基础,简言之,越是以单个人的肉体紧张和体力劳动为基础,生产力的增长就越是依赖于单个人的大规模的共同劳动”[69]。随着生产力的发达水平达到较高程度,“特殊化和个人化”的劳动过程可以并且事实上真正出现,劳动由相对独立的孤立的生产者完成,劳动者的活动不再直接依附于集体规则和集体控制。然而,这种孤立化的劳动过程只能通过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实现,人们之所以可以不再彼此与他人一起生产,只是因为他们彼此为他人而生产:一个不断扩展的具体化的社会经济关系网络决定和主导了生产过程的内容,这个历史过程使得生产的直接群体形式被取代。“……人的孤立化,只是历史过程的结果。最初人表现为种属群(Gattugswesen)、部落体(tammwesen)、群居动物——虽然还决不是政治意义上的政治动物。交换本身就是造成这种孤立化(Vereinzelung)的一种主要手段。它使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并使之解体。于是事情就成了这样,即作为孤立个人的人便只有依靠自己了,然而,使自己确立为一个孤立的个人所需要的手段,又使自己成为普遍的和共同体的生物。”[70]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引入了直接的集体合作劳动。然而,合作劳动的原则以外在的、异化的物的形式站在劳动者的反面——资本主义工厂里的机器和机器体系掌控了劳动者的合作。“劳动的社会精神在单个工人之外获得了客观的存在。”[71]
另一方面,劳动个体的活动本身——即使不考虑他与他人的实际联系——总是具有社会历史的特性,因为他所应用的劳动工具和劳动技术是占有前人创造的生产力和对象化的能力的结果。[72]这是由劳动作为物质性的中介活动的特性决定的:劳动只有通过使用和“消费”先前的对象化的劳动(作为“生产消费”的生产)才能实现,因此,每一个单独的孤立的生产行动都是被社会历史地决定的。[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