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一广义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或者确切一点说,对于它想要成为马克思的一般历史理论(同时也是到目前为止最好的一般历史理论)的奢望,我在以前的一些著作中已多次批判过。[6]在那些著作中,我本人试图指出历史唯物论不是马克思关于人和历史的一般理论,而是他对阶级社会自我异化的人(作为“经济动物”的人)的批判,也就是他关于自我异化的人类历史(更确切地说是“史前史”)的批判理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人作为人并不必定是“经济动物”,相反,那只是阶级社会自我异化的人(他正是因为停留在经济动物的水准上而成为自我异化的人)。人作为人在本质上并不必定在外部相互作用方面分裂为几个相互对立的领域,因此,甚至“经济领域”也并不必然“归根到底”是历史的决定因素。相反,只要人的历史(至少在最根本意义上)还由它的某一领域决定,那么我们就还始终处于史前史阶段,处在作为人的自由的和创造性的活动的真正人类历史的门口。在马克思看来,人作为人是自由的创造性的实践存在物,而真正的人的历史只有在人开始自由地创造与实现自身与自己的属人世界时才能开始。
我提到自己早年的著作中更为详细论述和说明了对马克思的这一解释,决不是想把这一解释完全归功于自己。当时南斯拉夫(和非南斯拉夫)的许多其他哲学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并发展和深化了马克思思想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在这一概念范围内,详细探讨了人的自由、创造性、异化、消除异化等问题。对这一切我不想在这里加以重复。直到今天,无论是在我们这里还是在世界上,对马克思的这一解释并没有获得新的理解,并没有突破不清楚和讨论不够的局面。一些解释者认为对于作为实践存在物的人的分析可以纳入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作为它的丰富和补充。而另一些人则认为这种马克思的学说应当成为建立一个作为最终发现的、同时也是对马克思的合适的解释的实践哲学的基础。然而,在我看来,关于马克思实践思想的这两种解释(且不说那些试图抛弃和指责这一思想的“解释”)都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同实践哲学无论如何是可以“联结”起来的,但只能在实践哲学的基础上联结起来。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可以作为一个“成分”而“纳入”实践哲学,但实践哲学则不能“纳入”历史唯物主义之中。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正像后一名称所特别强调的那样,试图理解历史,认为历史只能唯物主义地解释。正如历史唯物主义所理解的那样,“物质性”就在于一定的物质成分或因素,即经济因素在历史中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把人划分为不同因素并在最终意义上发现历史发展的物质决定因素,这并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偶然因素,而是它的本质。这样一来,除了形式上和名义上,我们不清楚在这一理论中如何纳入关于人是完整的存在物以及自由的创造性是人的本质规定的观点。事实上,在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的范围内谈论“实践”,原则上只不过是把它理解为(只能把它理解为)人的一定活动或一定活动的集合(比如说经济的和政治的活动)。同样,自由在这里只能被解释为对必然性的认识(即以被认识的必然性为基础的活动),而创造性只能理解为由多方面(物质需要、物质规律等)决定的对给定因素的改造。在这里,实践哲学只剩下这一术语本身。在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的范围内,也无法把社会主义设想为人的存在的崭新的和完全的形式(人的自由的和人道的存在方式),而只能是新的“社会经济形态”。由此,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也不能被理解为自由人的活动,而只是社会经济机制和体制的事先决定的合乎规律的自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