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到此为止,就社会整体而言的人走向这种自由的创造和增长的历史发展并不等同于自由的个人的形成。异化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一般而言摆脱了作为先前时代的标志的个人依赖和个人束缚,但是他是“抽象的”个人,这意味着他是“偶然的”个人——也就是说,虽然从法律上说,他的生活和活动以及他的个人性的表达是自由的,事实上却被客观的独立于他而运作的条件和环境所决定,被对他而言具有“偶然性”的条件所决定。因此,他的生活并没有构成他的个性的表达,他的生活并不意味着个人潜力的实现和他的自由的实现。[179]共产主义通过消灭私有财产和自然发生的劳动分工,首先为真正自由的人的发展和真正自由的个人生活创造了条件。马克思并不把共产主义视为固定不变的社会形态或者一旦建立就不断地复制的不变的社会关系类型;他把共产主义视为现存社会关系的转化,这种转化使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交往形式、人和人类的本质力量的不受干扰和束缚的自我发展成为可能,这种发展服从组织成集体的个人的有意识决定。共产主义意味着一种新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不是为了再生产一定的状态或者最多是扩大这种状态而发展生产力,相反,在这里生产力的自由的、毫无阻碍的、不断进步的和全面的发展本身就是社会的前提,因而是社会再生产的前提;在这里唯一的前提是超越出发点”[180]。这种个人的自由是通过消除人的本质与人的存在、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对象化与自我实现之间的对立而实现的,显然,它并不意味着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可以免受社会的影响,摆脱社会规定性,也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克服了人的所有自然束缚和历史束缚。它意味着每一个个人可以有意识地在社会总体发展提供给他的(历史地限定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自身,从自己的决定、要求、能力和兴趣出发,在自己的生活中和谐地实现这种选择。这意味着历史地获得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这些先前世代发展出来的力量的对象化,处于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有意识的掌控之下,这些力量真正成为人的“财富”,不再作为独立于人的外在的异己力量。“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只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这样,共产主义者在实践上把过去的生产和交往所产生的条件看作无机的条件,然而他们并不以为,给他们提供资料是过去世世代代的意向和使命,也不认为这些条件对于创造它们的个人说来是无机的。”[181]
(李斌玉 孙建茵 译)
[1] 选自马尔库什:《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马克思哲学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