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基于这个原因,对上述意义上的某些“历史必然性”的理论阐释作为对社会事件的预言形式不同于自然科学的预言,不是单纯的理论行为。社会思想通过简单地提供一个具体的历史视角,使得人们意识到一种可能的发展道路,意识到当前局面下的社会行动的可能结果和可能导致的后果,这本身就必然构成为实现(或者相反,反对)这种可能性而进行的斗争的一个环节、一个部分,它本身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去支持或反对某种可能性的一种方法,因此理论行为本身蕴涵着内在的实践品质。如葛兰西所言:“我们只能预见斗争,无法预见斗争的具体经过;连续运动中的相互对抗的力量必然存在结果,这些力量不可归结为固定的量,因为在它们之中量总是变成质。实际上,我们在这种意义上做出‘预见’:我们依据这个预见行动,我们故意做出努力,因而具体参与了创造所‘预见’的结果。因此,预见不是作为一种科学行为,不是作为知识宣示自身,而是作为我们努力行动的抽象表达,作为创造集体意志的实践方法显示自身。”[169]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必须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只有从共产主义“解放劳动”的视角出发、从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立场出发研究人类生产活动,才能在劳动中,在人的自我生成的自由的普遍性的行为中理解历史的统一性。因此,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和关于人作为社会历史存在物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是一种特殊的“对世界的阐释”,而且是一种对社会历史生活的解释。这些思想本身,作为理论是为实现人的普遍性和自由、为变革和改造“世界”而进行的斗争的一部分,是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一部分。[170]
从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可以推出,实践的历史进程和特定历史时期的发展趋势都不能通过抽象的公式把握,而只能通过对实际的生活关系、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从这二者衍生出来的活动形式的分析来把握。马克思尖锐地反对每一个认为历史服从不同于并外在于具体的和历史的个人的活动内容的合法性或目的性(在这个问题中合法性和目的性表示同一个东西)的理论流派。这种思辨的历史观认为,各历史时期的结果是由某种更高的超验性的目标或目的决定的,它为了用一个抽象的体系解释人类发展的历程而把历史和社会本身当作积极的行动着的人物,这与马克思的思想完全不容。[171]马克思关于历史和社会的理论并不提供通用公式,让我们从中推出历史事件的要旨并进而先验地建构人类发展的未来路径。这种历史观是一种方法,它使我们得以从理论角度把握过去和现在,把握历史统一性中的真实的经验历史内容,把握从具体人类活动的生动的相互作用中生成的历史运动,并在尊重与现存的需求和迫切需要相符合的客观条件和历史运动的实现条件的前提下形成统一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