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 参见《经济学哲学手稿》,载《著作》,314页。另见:“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同上书,321页)对比黑格尔本人的论述:“人并不直接地就是精神,人本质上是某种回到自身的东西。这种中介运动是精神的一个本质性的环节。它的活动是这种对直接性的超越,是否定直接性并由此回到自身。因此,精神是通过它的行动使它成为它的东西。精神只是作为自身的结果而存在。”(黑格尔:《历史中的理性》,57页,柏林,科学院出版社,1966。译者注:引自黑格尔的这段引文由译者据本书提供的英文引文译出)
[137] 对马克思的“人类学”的这种阐释显然在很大程度上与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Gramsci)在对克罗齐的评论中详尽阐述的“人的本性”和“人是……”的观念相一致。随便说一句,他没有诉诸马克思的早期著作就得出一种观点,而我们的阐释是以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为基础的。葛兰西认为,“人是什么”这个问题——作为“哲学的首要问题和最基本的问题”——的答案不能在“单个的人类个体”中寻求,因为这个问题不是“抽象的客观的”问题。当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时,我们实际上是在追问:人可以是什么?人现在可以是什么?人是否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创造自己的生活?从“人是什么”这个问题衍生出的全部问题本身就已经说明,通过追问生物学意义上(“物质”意义上)的人的本质或者通过追问“思想”(或“精神”)都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这种统一性不是在历史之前给予的,而是在历史之中创造的,历史就是实际的积极的统一过程,是一个未完成的继续进行的过程。从这种理解出发,葛兰西揭示了全部哲学理论的实践“乌托邦”特性以及马克思关于人的理论作为“实践哲学”的革命特性。以上分析见葛兰西:《狱中札记》,351页,伦敦,劳伦斯和威沙特,1971。
[138] 例如,见马克思对鲁道夫·马太(RudolfMatthai)的批评:“我们的作者不是把社会、‘总合的生命’看作它赖以构成的‘单个的生命’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只是把它看作还同这些‘单个的生命’发生特殊的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如果这种论断也有一点和现实关系的联系作为基础的话,那么这只是一种关于国家对于私人生活具有独立性的幻想,只是把这种表面的独立性看作某种绝对的东西的信念。”(《德意志意识形态》,107页,国际出版社)
[139] “对于各个个人来说,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当然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和关系中的个人,而不是思想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德意志意识形态》,载《著作》,4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