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克拉德(LawrenceKrader)就本书英文稿与我进行了友好讨论,使我受益良多。克拉德反对把劳动、社会性和意识这三者并列作为人的本质的三个要素这种表述。为了反驳我,他引证了一些马克思的广为人知的论述来强调劳动和社会交往对于意识的第一性。马克思这样写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以及“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著作》MEW版,第3卷,21页及30~31页)。这种反驳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应当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本书提出的观点以这个事实为基础:马克思把劳动(物质生产)视为人类起源和随后的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见第一章)。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承认,物质生产相对于“精神”生产——所谓的“意识的社会形式”——具有第一性。但是我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在时间顺序或者逻辑秩序上可以把劳动界定为“第一性”而把意识界定为“第二性”;在本体论的实在方面也不能作出这种界定。我们确实强烈赞同柯尔施()对马克思的诠释,柯尔施强调:“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唯物主义方法(不是抽象的自然主义方法,而是辩证方法,因而是唯一科学的方法),前科学意识、超科学意识以及科学意识对自然世界以及对(尤其是)社会历史世界的认识不再自动地站在世界反面,而是作为自然世界和社会历史世界的一个真实、实际(即使是‘精神性的理念’)的组成部分居于其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阐释与所阐释的现实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前者与后者的关系是一个整体中的一个具体的特殊的部分与同一个整体中的其他部分的关系,只不过表面看来二者的关系是一幅图像与它所描绘的对象的关系。”(柯尔施:《马克思主义与哲学》,131、135页,法兰克福—科隆,1976)人通过生产活动所形成的类,如果脱离了同时出现的最早的社会生活形式、组织和意识,是不可想象的;任何形式的物质生产活动,如果脱离了有意识地、有目的地行动的主体,也是不可能的。在我看来,这是马克思特别强调的。《资本论》第1卷中关于劳动的著名定义尤其强调劳动的有意识、有目的的特性,以此作为区分人类物质活动与任何动物活动的特征(关于“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比较)。马克思在另一处甚至更明确地写道:“我们已经看到,价值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即人们互相把他们的劳动(Arbeiten)看作是相同的、一般的劳动,在这个形式上就是社会的劳动(Arbeit)。如同所有的人的思维(Denken)一样,这是一种抽象,而只有在人们思维着,并且对可感觉的细节和偶然性具有这种抽象能力的情况下,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2版,第二部分,第3卷,第1册,210页)因此,劳动、社会性和意识是社会生活的所有历史形式中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元素和特性,在这种意义上三者是“人的本质”的相互平等的要素,虽然就在理论解释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历史变化中的实践导向作用而言它们并不平等。这是因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它不是立足于关于一般性的“物质”与“精神”关系的某种本体论考虑,而是立足于一个历史实践前提——根据这个前提,人无法根本性地改变现存的社会现实,除非通过改变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而通过改变这种个人物质生产活动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