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大纲》,585页。更具体的论述:“于是,劳动的一切力量都转化为资本的力量。在固定资本中体现着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存在于劳动之外,并且(客观地)不以劳动为转移而存在着。而在流动资本中,一方面,工人本身有了重复自己劳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工人的这种劳动的交换以其他工人的并存劳动为媒介,——这种情况表现为,资本对工人实行预付,另一方面资本又造成各个劳动部门的同时并存。……在流动资本的形式中,资本表现为不同工人之间的媒介。”(同上书,701页)以及:“活劳动被物化劳动所占有,——创造价值的力量或活动被自为存在的价值所占有,——这种包含在资本概念中的事情,在以机器为基础的生产中,也从生产的物质要素和生产的物质运动上被确立为生产过程本身的性质。从劳动作为支配生产过程的统一体而囊括生产过程这种意义来说,生产过程已不再是劳动过程了。相反,劳动现在仅仅表现为有意识的机件,它以单个的有生命的工人的形式分布在机械体系的许多点上,被包括在机器体系本身的总过程中,劳动自身仅仅是这个体系里的一个环节,这个体系的统一不是存在于活的工人中,而是存在于活的(能动的)机器体系中,这种机器体系同工人的单个的无足轻重的动作相比,在工人面前表现为一个强大的机体。在机器体系中,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本身中与活劳动相对立而成为支配活劳动的力量,占有活劳动的资本就其形式来说就是这样的力量。……知识和技能的积累,社会智慧的一般生产力的积累,就同劳动相对立而被吸收在资本当中,从而表现为资本的属性,更明确些说,表现为固定资本的属性,只要固定资本是作为真正的生产资料而加入生产过程。”(同上书,693页)
[146] “其次,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他们的职能上的联系和他们作为生产总体所形成的统一,存在于他们之外,存在于把他们集合和联结在一起的资本中。因此,他们的劳动的联系,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家的计划,在实践中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资本论》第1卷,331页。译文有改动)《资本论》中其他关于异化的论述见310、360、435等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