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决不能。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蒲鲁东先生混淆了思想和事物。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4]
这段引文表明,马克思提供了两个完全不同的公式(这两种公式均用着重号标明)。第一个公式较为有力——即肯定的决定论和绝对的公式,而另一个公式则微弱得多——即否定的、决定论的和假设的公式。当我们(在第五部分)试图把马克思的洞见重新表述为社会—历史的进程时,我们将根据后一个公式。然而,在我们现在要引用的段落中,我们只发现了肯定的、决定论的和绝对的公式。
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5]
而且,马克思进一步指出:
这难道不是说,生产方式,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6]
最后,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当然也能够完整地描述事物(因而也能够描述事物的这些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7]
这里必须肯定,正如在许多其他段落中一样,人们并没有得出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一种片面关系,以及只有后者才能决定前者的印象。在此,马克思明确指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
我们所说的这种图式论还具有这一特征,即马克思的严格的历史决定论偶尔甚至披上了自然主义的色彩。如果有人说明马克思——打上了他那个时代的自然科学的烙印——选择自然主义为其“科学的”范式这一事实,这并不奇怪。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自然科学中,在严格的决定论出现危险之前,仅仅过去了几十年的时间。
让我们记住马克思的这段名言:
问题本身并不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所引起的社会对抗的发展程度的高低。问题在于这些规律本身,在于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正在实现的趋势。[8]
在第二句中,我们不仅发现了作为“铁的必然性”的严格的自然主义—决定论的社会规律观,而且发现了作为“趋势”的这些规律的更为现代的特征。
而且,几乎是紧接着那段话,马克思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