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指出语义方面的这些差别,不是为了支持当代异化理论中的这些差别,而是为了更好、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的原文。这些语义上的差别,在马克思青年时期的著作中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后来就失去了其理论上的含义,反而使问题变得不清楚了。
(3)在确定异化概念的时候,我们曾提到异化和社会发展自然演变的关系。我认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而长期以来没有人提到,所以我想简要地给予论述。
如果根据上面的定义,异化是这样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实质上是由人类活动的产物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制度下,依照一种控制人和支配人的独立运动而起作用时所构成的,那么,社会发展就是自发的。为了论述的方便,我们往往要使用一些把自然力和社会势力拟人化的隐喻和术语。当我们说人类活动的产物或结果(市场上的商品、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宗教、科学等)“发生作用”、对人“敌视”、“发生影响”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就这些词汇的直接的和通常的意义来讲的。只有人才能行动,只有人才能建立具有法律和社会机构的一定的社会制度,但是,法律和社会机构却令产物逃脱金钱的控制,使人在其活动中达不到既定的目的,使社会不能朝着人们期望的方向发展,甚至使它朝着同预期目的相反的方向发展。
人们会提出因果关系的问题:异化到底是社会发展的自发性的原因,还是结果?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类问题,通常纯属无聊之争。事实上,合乎情理的是要抓住社会发展进程的各个方面,并把业已取得的认识明确地表述出来。然而这些认识并不是排他性的,而是互为补充的。至于认识的对象,问题并不在于各种不同的现象,而是在于抓住同一现象时所采取的各种不同的方式。
我们这里就须谈及社会的进程了。各不相同的个人或整个社会都在这一进程中向着某种既定的目标接近,并为达到该目标而行动。但是他们活动的结果却并不符合他们的意向,甚至同他们试图获得的结果相反。人们生产一些理应满足其需要的东西,但是在资本主义市场上,这些东西却作为商品而起作用,而当生产过剩的危机爆发时,这些产品不仅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还要以失业、贫困等形式把人置于它们的重压之下。人发展科学的目的在于扩大对世界的认识,扩大控制世界的手段;但是在社会机制的既定条件下,这种知识,例如关于核能的知识,却成了威胁人类生存的一个自然因素。此外,人们还可以援引产生各种宗教压迫形式的意识形态、压迫人的官僚机器——国家等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我们都面临着社会发展的自然演变和异化,即上面谈到的那种客观关系意义上的自然演变和异化。但是,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这是一种时间的连续,是一种因果关系,比如异化乃是自然发展的原因,或是相反的情况。这里我们看到了一些同时揭示出这两种现象的社会进程,因而人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去理解这些社会进程。在社会进程中自然地发展的东西构成一种特定的异化;反之,某种特定的异化也构成一种自然的发展。在社会进程中发生异化的东西,其异化并非发端于社会发展的自发性,反之亦然。理解了这两种现象的相互关系和相互补充性,就能够用新的眼光看待这两种现象,并且更好地领会这两种现象。总而言之,在马克思的观点中,异化指的不仅仅是那种被剥夺了一切的、不幸的、颓废的甚至是病态的个人。这里研究的是社会发展的方式问题。当然,要是有人对异化有不同的理解,我们当然不能禁止他,但可以肯定,他的看法与马克思主义的异化观是不相同的,而他也不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意义上使用这些术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