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组织的纪律不是形式的、外表的东西,纪律体现着人们所参加的某个团体的目的和愿望的共同性。我既然全心全意加入这个团体,那么纪律就把我同它的纲领联系起来。这个团体的纪律是它的斗争胜利的条件和保证,因为政治组织是一个战斗的集体。因此,这种纪律是我自己的纪律,我在参加这个团体时就接受了它,只要这个团体在政治上还是我的团体、我的组织时,我就接受它的纪律。显然,这是一个必需的条件,如果不是这样,那么事情就没有意义,也不会有任何矛盾,我也不会听从纪律的要求(这里且不谈那种利用形式上属于一个团体而为了某种个人利益去损害别人的道德骗局)。如果我真正属于一个团体,那么纪律问题对我而言是特别重要的,因为它决定着我所参加的这种斗争的成败。实际上我知道一个战斗的团体就像一支军队:如果每个人都以首长自居,乱发号令,这个团体就会被无政府状态所吞噬而消失,它的战斗就预先注定了要失败。反对组织纪律就意味着削弱团体的斗争。我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去做吗?我的犹豫——许多正直和有理性的人所不赞同的这种犹豫——会不会是出自主观的错误,出自没有调查研究,出自无经验呢?尽管我有时有所犹豫、怀疑,难道不应该留在队伍里,把统一放在第一位吗?事实上,我感到在道德上有保持这种统一的责任。
但是,另一方面,我又担心人们要求于我而我应当同意的那种行动可能是不正确的。我说它不正确,是根据我参加组织时所珍视的那些客观目的来看的。我们说,这种行动有在群众心目中损害一个组织的客观目的或者破坏它的力量的危险,或者还有分裂它的队伍等危险。我是作为组织的一员并为了组织的利益而考虑到这一点的,我感到要对这种可能的结果负责。如果我只是表示犹豫,那是因为我还没有百分之百地站稳我的立场,否则我就会坚决反对这个行动。
当我们处在一种道德上尖锐的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办呢?应该怎么办呢?如果组织纪律超过良心,这就是说,我永远想着在道德上有保持战斗队伍的统一的责任,我就会对这样一种行动的后果放弃我的责任。如果我恰好相反地行动,那么在这个一定的问题上,我的行动,必须牺牲一个更重要的,而且是同样有道德意义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选择是困难的。
显然,这一切和我们的那些“说道者”所采取的态度毫无共同之处。那种简单地说“道德重于政治”的人,在这里是看不见有什么道德冲突的,因为他们认为政治是不顾一切道德的,不存在任何与组织纪律有关的道德问题。只有与我们不相干的人才能这样想和这样说。对这种人来说,团体不是他的团体,这个团体的纪律也不是他的纪律。这可能只是暂时性的,可能只是政治动**的结果,但现实正是如此。
现在我要谈另一种情况。谈一个实际上而不仅是形式上属于某一团体的人,他遇到一个真正的道德冲突:他应该在这样一个情况中作出选择,即对他来说维持一种既定价值就必须损失另一种价值。那么,遇到这个冲突的人,为此而提出了选择问题,以及与选择问题相联系的道德责任问题,他该如何行动呢?什么样的考虑能指导他选择呢?在这种场合有人能帮助他吗?如何帮助他呢?
在这种情况下要作出选择,我们一般是根据利害得失的权衡,而决定采取最有利的解决。这就需要一种价值标准和比较尺度。在这里,可以有这种或那种的权衡,但是决没有一种一般适用的行动方法:首先,情况是变化的,人们必须具体地加以分析;其次,情况的具体状态也依一定的个人对它的感觉,即主观因素而转移。因此,在这些问题上,不能以一种确定的、绝对的形式提出意见,而只能根据许多具体条件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