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说的一切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过去,因为人们可以从那些已经进行过社会主义革命的国家的经验中汲取最好的教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使基本的东西不致淹没在对个别事实的可靠性的争论中,我们不想谈论具体国家中的具体现象。尽管如此,我们的阐述和结论仍然要依据于对这些现象的认识。
首先,让我们观察一下社会和占统治地位的党以及新制度的关系。为了这个目的,我们假设一种环境,让社会主义的社会经济形态在一个经济和社会相对落后的国家里取胜,而这个国家又受到周围敌对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威胁;这个国家的居民对于新政权抱有反感,甚至持敌对态度,而新政权又没有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很快地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更有甚者,它不得不在某些方面,至少是部分地使群众的生活状况恶化。换句话说,我们这里所作的设想,指的是一个没有实现马克思向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领袖们所提出的条件的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就执政党同社会之间的关系而言,会发生什么情况,必然会发生什么情况?
当由于统治阶级及其国家机器的瓦解(比如一次战争失败,统治阶级腐化或人民群众对国内的混乱普遍不满等)而导致“政权唾手可得”时,或者当驻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而使人民群众无法进行反抗时,党可以比较容易地改变经济形态。在此,我们必然要想起前面阐述过的、向革命政党提出的要求,即不仅要意识到自己对今天已完成的革命负责,而且也要充分负责地考虑到明天维护和继续发展革命的可能性。人们当然可以这样认为:胜利的革命在其实现的过程中将赢得新的社会阶层支持,并且将教育出社会主义的新人。然而,这一设想只有在社会的大部分人已经支持新制度,争取新的阶层及教育工作仅限于某些无足轻重的社会集团,首先是限于少数属于从前拥有财产和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成员时,才有意义。如果教育工作不得不扩展到整个社会,或者无论如何要扩展到社会的绝大多数,即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对新的社会制度抱敌视态度的人,那么,上述观点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列宁认为,如果我们要求的是促进革命转化的积极分子,那就不应使用简单的计算多数的办法;这一论断不能机械地运用到社会对革命事业支持的问题上。不能把社会同心协力地参加反对旧的、可憎恶的政权的斗争混同于对革命的支持:反对旧政权的斗争决不等于自动支持新政权,尽管它的代表人物站在革命的最前列并领导了革命;他们不过是比其他人更积极、更有组织性、善于更灵活地利用社会的不满罢了。从支持他们为反对某一事物而斗争的消极纲领中,绝对得不出这样的结论:群众也会自动地支持为争取某一事物而斗争的积极纲领。革命政党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有全面的认识,善于使自己纲领的特点适应于群众的成熟程度和实现这一纲领的客观可能性。我想再次举列宁的例子,他在1905年反对把社会主义革命的口号列为直接的斗争目标,而在1917年他却以一定的形式提出这一目标,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以及当时的大多数革命者确信,俄国的革命将引起世界革命,而俄国将再次——正如他所明确肯定的那样——成为一个落后国家,但这一次却是社会主义世界体系中的一个落后国家了。对于这些问题有深刻理解的葛兰西,在他的迄今还没有得到充分评价的关于人民群众同革命转变纲领保持“一致”的理论中,已作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