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革命的异化
对革命理论的关心是同革命形势的到来相辅相成地结合在一起的,这一论断似乎是陈腐的,因为这种理论的实践方面必然日益重要,这一点无论从常识和思维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历史经验看,都似乎是显而易见的。这里还涉及一个从下述意义上讲富有启发性的论题,即它在社会实践中显现出革命进程的动力有所增强的情况下,使人看到相应地提高理论兴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这样的动力正是目前历史阶段的标志。一方面,即使外行人也明显地看到旧时的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在许多国家——在本文里不仅指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也指发展中国家——正在瓦解;另一方面,又正在加紧寻找新的结构。而这两种社会现象有着有机的联系,构成深刻的社会动力的一对孪生物:寻找新的社会政治结构并把它付诸实现,总是同破坏和瓦解传统的结构相对应的。社会革命的客观作用正是在这里登上舞台,与此同时出现了作为现实社会运动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的革命理论。
诚然,由新的结构代替现存的社会政治结构的这种转变,不一定总是具有革命性质,它也可以是数量上的变化,通过现存社会结构和机构进化的途径,借助于相应的改革来实现。然而,如果发生了深刻的原则性的变革,特别是当不是个别机构、不是社会生活结构的某一特定部分,而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全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这通常就是革命了。
为了防止产生误解和对我下面探讨的问题给予必要的准确的说明,我觉得在这里稍稍谈一下语义是必要的。我们这里理解的“革命”这个词是“进化”的反义词,其含义是,同量变相反,革命是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说,在革命的情况下,变化的连续性将中断,而在进化的过程中,这种连续性则保留下来。这个定义既不要求由此产生的个别概念是完整的,也不要求它们是准确的,但这个定义对我们的需要来说已是相当概括和确切的了。正因为它具有普遍意义并涉及各种各样的现象(社会现象是这个定义论域的一个类别),所以可以通过向读者指出定义所概括的各个具体应有范围来拒绝那种认为对定义的细节没有作出准确规定的指责。读者可以在各个具体应用的范围内,找到使他能够解释有关术语的论述。至于“社会革命”这个字眼,我们可以确认:它指的是相当于社会经济形态(按马克思所说的含义)发生变化的那种变革,而不是指由于在社会经济形态范围内对个别机构进行改革而带来的变化。可以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我们在上面用一般概念的语言所表述的东西。例如,改变遗产继承权或对高收入者征税(即使涉及的是彻底的变动)都只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内部的改革,反过来,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收归国有和工人阶级接管政权(即使对坚决实现这一措施有顾虑)却是一场革命,它是用另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取代前一种社会经济形态(即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同样,变革现存社会的政治制度称为“政治革命”(例如,君主制转变为共和制,议会制转变为集权制等),这不同于在现存社会政治制度内部改革个别机构。这些实例足以满足我们的需要了,这样,就不存在由于这里所运用的术语缺乏准确性而对我们说的“革命变革”产生误解的危险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