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充满哲学宇宙论方面的过时实例和毫无根据的臆测。他主张,在地球的历史上由低级形式到高级形式是一种固有的必然性,所以自然由于某种未知的规律,在类似情况下“必定”产生同样的形式。虽然恩格斯本人在别的时候谴责这类任意的臆测(至少说从一般方面谴责),但这类臆测倒是属于19世纪流传相当广的一派传统自然哲学。可是,这不是说恩格斯的哲学对科学的发展有什么贡献。科学史家们指出,以往曾有过一些危急时刻,哲学思想在这方面起了重大作用,例如柏拉图主义对伽利略物理学的影响或经验批判主义对相对论的影响。但是不能说马克思的自然哲学或恩格斯的自然哲学有这种启发作用;它在苏联的效果向来是窒息科学而不是产生科学。甚至可以说恩格斯在这方面也不是完全没有罪责:一方面,他强调哲学判断若不依据科学经验则没有价值;另一方面,在他对经验主义的批判中却又认为哲学对“平凡经验”有监察作用。他未能解释清楚,这两条原理怎样能协调一致,或者哲学在什么基础上有资格批判经验。认为哲学有这种资格的想法,不难为科学从属于哲学提供借口,实际上这种事也确实发生了,当然是在同恩格斯的这部分学说毫不相干的政治环境中发生的。
同自然辩证法相关的种种问题,构成目前明文规定的“辩证唯物主义”中大肆宣传的部分。这些问题今天在科学上和哲学上有多大成果,是后面要探讨的一个题目。
二、马克思主义中的三个动机
所有大思想家都如此,在作为一个整体的马克思学说中也能看出,不同类的思想倾向之间,以及由此形成的一个综合体的各个思想源流之间,有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根据这个观点,可以区分出三个重要动机。
第一,浪漫主义动机。按他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的大体轮廓讲,马克思是浪漫主义运动的继承人。浪漫主义者根据保守的观点攻击工业社会,悲叹人丧失“有机”联系和忠诚,以及人们彼此接触不是以个人的身份,而是作为非人格势力和制度或金钱力量的代表者。一方面,人格丧失特征,人们往往彼此当作各自起的社会作用或拥有的财富的体现看待;另一方面,真正的集体生活同样也消失了:没有真正的传统式共同体,即那种不但由于利益而且由于自发的团结心和个人的直接交往而联合起来的道义实体。这样的有机共同体与只由消极的利益纽带维持平衡的机械集合体——“社会”之间的对立,是从卢梭和费希特直到孔德,贯穿前浪漫主义哲学和浪漫主义哲学中的一个动机。回到完美的融合关系,回到个人与共同体之间,或个人与自身之间没有中间项介入的一种状态,这种理想是对自由主义及其理论基础社会契约的明说或暗示的抨击。自由主义哲学假定,人的行为必然受自私动机的支配,人与人的利害冲突要靠一套合理的法律才能解决,这套法律限制每个人的自由以保障全体人的安全。这表明人彼此是敌对的,每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人的自由的界限。无限制的自由是自我毁灭的,因为假若谁也不同意尊重别人的权利,人人都不免受人侵犯,没一个人会平安;霍布斯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社会契约,本着人彼此尊重自由的原则组织共同体,可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因而社会是一个人工创造物,是约束天生的自私自利、以部分放弃自由为代价给所有人提供安全保障的一种立法制度。依浪漫主义者的看法,这确实是工业社会的真实写照,但是它不符合人性的需要。人类的自然命运是生活在一个不是以消极利益纽带为本,而是以同别人交往的独立、自发的需要为本的共同体中。在每个人同整体自由地融为一体的社会里,强迫和控制是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