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可以很简单地得到解决:生活是有意义的(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值得生活下去),因为就连痛苦、不幸和死亡,也是符合“至上者”的意志的,这个“至上者”准备了给我们死后生活的奖赏作为我们的善报,或者准备了惩罚作为我们现世的恶报。在许多情况下,特别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承认这种信念是最方便的,它把最困难的问题极端简单化。但是这种“方便”的代价却非常巨大——这就是放弃了任何科学的态度。因此,要享受这种解决问题的“方便”和简单性的好处,也愈来愈困难了。
如果我们采取一种世俗的态度,而不管那种人所提倡的哲学观点,那么,对于我们所理解的这个生活的意义问题,就不能提出这样一个一般的、普遍有效的解答。事实上,我们应该根据一种具体情况,根据对于生活现状和前途的具体考察,来判断是否值得生活;在这里,最后要归结到被考察的个人,因为个人的生活才成为问题。我们的评价应该考察到个人所认识和感觉的各种因素;除了我们所考察的个人的各种因素以外,任何东西都不能作出总结,没有任何别的因素可以作出总结。虽然他的周围的人们能够帮助个人对积极和消极因素作出对比总结,使他看到或者想起在他的一生中可以被看作积极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是个人在某种特殊的情绪的冲动之下很容易忘记的,例如,人生只有一次,或者时间会冲淡痛苦,或者他对社会和亲人负有义务,等等。但是,在这个方向上我们不可能走得更远。如果我们不承认那种本质上是宗教性的绝对道德命令的话(这与人们是否承认超自然的存在无关),那么我们就不可能武断地给某个一定的人提供答案,也就是说,不可能在他的地位上作出一个除了他谁也不可能做到的选择。我们至多只能这样说:我要是处在你的地位,我将作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如此而已。
但是,考虑生活意义的人,接着就要问:生活的目的是什么?人是为什么而生活的?这个问题与第一个问题有联系(对于“值得生活吗”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关于生活的目的的问题的答案有密切的联系),但它与第一个问题有区别。似乎它比对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的解释有更大的重要性和更大的兴趣。
这个问题,为每一个苦于不知道应该怎样生活的人所提出。事实上,我们的行为,特别是当我们的生存中出现困难情况或矛盾处境时,是取决于我们所了解的生活的意义的,因而也取决于我们用以确定价值等级的那种方式,至于这种价值等级,则是由于我们采取什么行动或放弃什么行动而达到的。这里说的主要是那些自觉地考虑到这些问题的人。但是,生活的意义问题以及对这个问题的解答的各种影响,在那些受过教育的(在这个词的最广义上)个人的自发行为中,也可以发现。因为我们不但可以在学者的讨论和证明中看到这些解答,而且也可以在一个为保卫理想而牺牲生命的英雄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为了现钱交易而与敌人勾结的叛徒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为真理而牺牲个人利益的战士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也可以在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放弃个人的信念而一味迎合上级的投机分子的行为中看到这种解答;等等。
所以,当一个人向我们问到生活的意义时,他是要求我们回答这样的问题:什么是生活应该确定的基本目的?一切活动、一切选择所应当作为最高原则而服从的生活目的是什么?这就是说,应该怎样生活?这个人要求我们给他讲讲我们关于这个问题的意见,以及证明这些意见的理由。在这里,情况跟第一个问题中所表现的不一样;在那里,人们要求我们站在某人的立场上作出一个决定,即只是这个某人能够决定的事情;而在这里,则不仅要求我回答问题,而且既然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要求我能够而且必须提出论据证明这个观点并加以正确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