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社会现象通过语言来规范人的精神面貌和态度:积累起来的关于世界的知识、风俗习惯和信仰、组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方式——反映目前生产需要的方式、政治制度、主要爱好和艺术趣味等。人是不能跳出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的,就是那些想要破坏现存秩序的先驱者或反叛者也仍然是处在产生他们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耶和华曾经做得一贯而且贤明,他禁止任何生而为奴隶的人进入“福地”,因为这是自由的土地。
通过社会传授给儿童的语言、信仰、风俗习惯、道德感情、艺术爱好、政治信念、理论和实践的知识、个人模范等,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一切情况下,实际上是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及从而产生的结果的一定形式。不错,一个来到世界和在发展中的人,他所面临着的正是这些处于一定社会制度形式之下的社会关系。这个社会制度,显然不是人所能够选择的,它是一个既成的环境,它形成人,它使人成为他存在的那样。比较一下不同时代同一国家的成员或同一时代不同社会、文化阶层的成员的观点、风俗习惯及态度,就可以提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如果不是种族主义者,如果不相信什么神秘的“种族精神”(这是同各种“种族精神”随时代和条件的不同而变化这件事相矛盾的),就该如现代科学所得出的结论那样,承认人是社会的产物,是一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在他的心理上、在他的意识和风俗习惯上、在他的态度上存在着这些社会关系的反映(在这个词的特殊含义上)。正是由于这点,马克思主义才说人的本质(即一切人所共有的东西,同时也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界的东西)是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这个总的情况下,问题就很明显了。现在只需要详尽细致地研究这些影响和制约性的机制。但这已经属于另一个问题。
关于我们所研究的问题,现在可以得出结论了:人的观点和态度是受社会制约和决定的,这是由于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个人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不过情况有种种的变化,因为至少在某种情况下,个人不表现为出发点,而表现为终点。显然,有一种特殊的辩证法在这里起作用:个人是产品,但同时也是生产者,他是终点,同时又是出发点。正是在这里存在着理解和摸清这种复杂情况的困难。但无论如何,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只要人们懂得这种辩证法,那么任何主观主义的体系(存在主义就是最完整的例子)就垮台了。按存在主义的说法,作为历史创造者的个人是绝对的出发点,这是不需要任何研究和任何解释的。正如笛卡儿的“我思”,存在主义的“行动的人”就是这种所谓简单的基础,不要求任何分析,在这种基础上竖立着整个建筑及其范畴:自由、注定要选择、孤独和苦闷。整个存在主义就是建立在这些东西之上的,如果这个基础垮了,则存在主义也随之而垮台。不幸的是,这个基础根本站不住脚。这并不是说在现实中行动的人不出现了,而是他出现的不是如存在主义者所希望的那样;他不是像孤立的、在选择和作决定时能按自由意志的原则而自主那样出现的个人,也不像莱布尼茨的无窗户的“单子”,这种单子在其孤立和孤独中既不能接受援助,也不能接受各方的劝告,而是完全相反的,他在一切细微行动中都是作为一个社会人而出现的,他永远不是孤立的,甚至于他的孤寂的思考也是由社会形成并受社会控制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会得到社会的助益和享有社会的劝告的,他是一个在决定上和选择上都由社会限定的个人,而永远不是存在主义者所称的那种“自由”的个人。
这就是问题所在。整个存在主义的自由观,他们反决定论的全部怒火,所有萨特及其追随者对于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对恩格斯)承认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尤其对于把历史客观性理解为个人活动的统计的合力的斥责,这一切都与关于个人及其社会准则的假设相联系。像往常一样,这是一个任意的假设,它显然是错误的,因而整个建筑就变成了纸糊的宫殿。由现代科学阐明了的许多事实就愈加使人至少也应考虑一下这种理论的基本论点,并要求人们至少也得提出论据来证实它;反之,科学阐明了的事实不容许使用建立在主观主义者从哲学古董仓库里取来的形而上学观点上的任意的假设。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这种如此流行和如此时髦的学说的基础,是无可救药的陈旧腐朽。这只是因为哲学上的极端无知和政治上的完全混乱在一个时期笼罩了某些人士,才使他们在忠实地从他们的存在主义者的范本上抄来的、某些“土生”概念的独创性面前变得迷迷糊糊。毫无疑问,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当时任何一个说反马克思主义的话的人都被认为是一个有独创性的思想家。
我在这里不准备考察历史规律和它的客观性的问题。虽然这个问题和我们所研究的问题有密切关系,但这是另外一个问题,是属于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论的问题,它要求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研究。在这里,问题不在于要知道历史规律是否真正有客观的性质,而在于要知道如果有这样的规律,那么某种能够左右社会生活的人的自由有没有范围?如果有,其范围又有多大?
在开始讨论我们认为是基本问题的第二个问题,即人对社会现实的创造性影响的可能性及其限度的问题时,我们想从一个特殊的角度来接触关于自由的问题。我们是在不去争论决定论的细节的情况下来研究这个问题的。
首先应清理这个论战周围的场地和抛开那些压在这个讨论上的、联系到“自由”这个词的意义含混的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是和真正的问题无关的。
我们在日常用语里说到“自由”时,通常是从“强制”这个词的相反意义上来使用的。说一个人是自由的,是指没有任何物质的或其他的力量强制他做这种或那种行动而言,换言之,即他有权和有可能选择这种或那种行动方式。反之,一个人是不自由的,如果他被剥夺了选择的权利和可能,在某种强制的方式下被迫采取某种行为方式,甚至客观上这种方式对他还是有利的。没有任何人喜欢强制,因此任何人——唯一的例外是那些要依靠强制的人——都是强制的反对者,同时又是自由的——这是作为免除了各种强制的自由——信徒。在我们谈到与决定论相对立的自由意志时,显然,我们所谈的不是免除了各种强制这回事。首先,自由意志不是大家都了解的;其次,即使人们了解,也会无意地对一切攻击自由意志的论点作自发的、不合理的让步。这是一种纯情绪上的反应,但是它也干扰到理智的范围。决定论否认自由,因此它是自由的反对者(这里的自由是免除一切强制的意思);这里出现了基于逻辑混乱的庸俗错误的明显背理。我们应抛弃各种误解和背理。我们是在自由这个词的第一种含义下主张自由的,虽说我们能够讨论它被引用的范围以及限制它的必要性,尤其是关于以自由的名义对自由的限制(个人自由的存在主义观点的歌颂者,毫无隐讳地表达了对于卡斯特罗的必须以武力镇压反革命的观点的同情,原则上没有任何一个政治自由的有理性的维护者,在这种场合会有所隐讳)。因此当我们讨论个人自由和历史的必然性时,我们所指的也不是这个问题。我们要尽力记住这一点,并在我以后的研究中不要把这些问题弄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