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战斗的人道主义这一结论结束了关于生活意义的讨论。我们已经说过: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不仅要求我们有具体的信念,同时还要求我们行动,要求我们进行斗争,要求我们为了指明生活意义的目的而斗争,为了改变社会关系即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件而斗争,为了争取人们参加人道主义事业而斗争,为了改变人们的立场而斗争。但是人能够做到吗?作为社会的产物的人,同时能成为社会生活的创造者吗?马克思主义者所承认的历史必然性不会限制个人的自由,不会实际上削弱他的斗争愿望吗?这些是把我们引到争论不清的老问题上去的几个问题,那个老问题就是决定论和自由意志的问题,它在我们这个时代常以“人和历史”的问题而被提出。
我们想讨论所谓自由意志问题的全部内容,我只从对马克思主义和存在主义之间的争论有决定意义的角度来接触这个问题。据我看来,有两个问题是有重要意义的:第一,怎样理解个人的行为准则,这是和存在主义者争论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存在主义者——不论外表怎样——在很多方面和马克思主义是很接近的,正是这样就使我们必须划清各自的立场界限。第二,个人能够创造他自己的命运吗?在什么程度内是可能的呢?
以中世纪的学院方式,加上一些词义上的错误(概念含义界限不清,用词暧昧含混),来谈论个人自由问题,已成为传统习惯,也导致问题纠缠不清;这种习惯直到现在还继续在这方面成为我们思想上的负担。
一方面,主张决定论的人,往往限于证明人的行为,如同世间各种事件一样,是受原因制约的,问题是有原因的,好像一谈起个人自由问题就会归结到存在着没有原因制约的活动的可能,因此,主张这样一种决定论的人,就不得不为了要知道如何才能避免他们观点中的宿命论的后果、如何才能维护在社会进程中个人的积极创造作用的观点,而大伤脑筋。
另一方面,决定论的反对者则在他们的研究界限内挣扎,而这种界限从逻辑观点看来是由极可笑的证据引申出来的。例如,我可以喝一杯水,但我也完全可以不喝这杯水;在一个十字路口,我可以走右边的一条道,但我也完全可以向左边走;等等。因此,在我的行动中我是自由的。我在两条路中能够作选择,比方说选择了向左转,那仅只限于在我无意要达到在右边那条路尽头的一个既定的目的地的情况下。这实在是一种无聊的争论!而这种争论能否反映实际情况呢?所争论的问题的意义应更加深远,虽说它们被许多误解、其中某些还是言词上的误解所掩蔽。首先,人们讨论个人自由问题的时候,好像“个人”这个概念是本已清楚的,并且它是不干扰争论的。然而争论恰恰就是从这一点上才开始的,它的最深根源也正在于此。
如果我们追究马克思主义和萨特的存在主义之间的分歧的根源,那么就会看到,主要之点就在于对个人这个概念的理解。在萨特看来,个人是一个自动的、完全自由的、自己安排自己命运的产物,因此他是孤独的,注定是自由的,而这必然使他生活在经常的苦恼(存在主义的苦恼)之中。这个概念,在任何一个懂得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人种学或者其他人文科学所提供的基本事实的人看来,是很奇怪的。有人会说,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一书中正确地引用着社会学和它的成果,这是对的,但这只证明一件事情:他的概念被一种内在的矛盾所破坏着。当然这还不是这个概念中的唯一矛盾,像我们在别的地方已指出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