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又要区别宗教观点和世俗观点;它们不但不一样,而且彼此站在完全不同的思想立场上。
如果采取信仰的观点,则问题仍是表现得最简单和最“方便”:人可以免除思考的负担,因为他必须遵从外来的规范,即来自人所必须服从的上帝的规范。这些规范向人指出可尊敬的生活目的,换言之,即给人一个关于生活意义的教训,这个词是取其在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含义的。一切就是如此。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是由《启示录》所传授的神圣规范,为了更好地体会其意图,是必须注释的。显而易见,人们可以提出有利于维护这些规范的人类起源学说的论据:不是上帝创造了人,而是人按照自己的面貌创造了上帝。然而遇上一个无视合理论证,或由于情绪方面的原因而固执地不顾这些论证的人,则任何论据也会是无用的;信奉《启示录》的人预先就投靠在它的虚伪上。行动的方式只有一个:应经常地揭示科学态度和宗教态度之间的矛盾,强调在二者之间作出选择的必要。随着教育和文化在群众中的发展,这种行动方式就会愈来愈有效。据我的看法,这就是在群众范围内反宗教偏见的唯一有效方式。只要还有某人固执地不放弃对这个问题的宗教解决办法,我们就只能对他这样说:对于不愿放弃科学观点的人来说,这种解决办法是不足为训的,它是不属于理论的研究范围之内的。
让我们回到关于回答生活的意义这个问题的那种世俗的观点。我们承认这是一个永恒的问题,也是一个典型的哲学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很久以来人们就无微不至地提出过许多可能的意见。所以,关于行动态度和方式等,很难说出什么新的东西——除了种种礼节以外。我倒是赞同亚吉巴·般·约瑟夫说太阳底下没有任何新鲜事,但这可能不正确。可是如果我们不限于抽象的、一般的定义,如果我们更深入地研究实现一个一定的行动目的的社会条件,那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变化。因此,当我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宣称根据我给自己规定的目的而决定的我的行动原则乃是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被编入“社会幸福主义”(在这个词的特殊意义上)的行列,同时我又看到了我自己的观点与别的一些混合物的特别不同之处。同样我也发现了把我在这个领域的观点同我自己的总的世界观联系起来的东西,即最广义的马克思主义。
上面我已经指出了在对“什么是生活的意义”这样一类问题的解答与作出这种解答的作者的世界观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然而这种联系并不像一个唯物主义者选择了利他主义的态度,一个唯心主义者选择了利己主义的态度(或者反之)那么简单。不论你是唯心主义者或唯物主义者,不论你所理解的世界是运动的或静止的,任何这些不同的态度,包括社会幸福主义,都是同样可以被采取的。在这个问题的历史上,作为证据,我们可以举出几十个、几百个例子。并且在这种情况下,这只可能是些很一般的、很抽象的、属于观念类型的观点的定义,因此在它们的具体方面,这些观点可以用极不相同的方式来解释。一个纯粹的利他主义在实际生活中同纯粹的利己主义一样,实际上是一种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