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方面的情况对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来说至少是难堪的,可是我们除了弄清实际情况之外,没有别的办法。假如人们还具有健康的理智,假如人们不是患有“真诚的信徒”式的精神分裂症并且不想充当有意的谎言散布者(大都出于玩世不恭的动机),那么,就必须承认,这方面的情况是糟糕的。我这里指的不仅是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向世界公众舆论所描绘的那种令人胆战心惊的恐怖状况,而且也包括那些或许不十分令人震惊但却压抑着整个社会的司空见惯的现象:从自由选举社会代表、组成政党以及无拘束地发表政治见解的意义上讲,缺乏基本的政治权利;缺少新闻和出版自由;限制科学和艺术的发表自由;百般刁难甚至不许可出国旅行,在某些情况下,就连在自己国内迁徙也不可能;限制宗教信仰自由等。同战胜资本主义相联系,社会主义在其他领域中在自由方面所取得的不容否认的成就(如教育与文化的广阔途径)并不能改变以上列举的消极现象依然存在的事实。玩弄辞藻是不能消除这些消极现象的,同样,简单地否认它们也不解决任何问题。
那么,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据马克思的模式,情况应当正相反:社会主义民主应当使人的个性以及人的个性自由获得空前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应当摒弃资产阶级民主的成就,而应当将它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那么,是哪些社会原因造成了这些在马克思的模式中没有预计到的对公民自由的限制,甚至取消这种自由呢?当然,我们这里指的不是像无政府主义者所鼓吹的对于“绝对”自由的纯属空想的要求。我们指的是对在社会发展现阶段已有可能实现,因而被人们感到是一种需要的那种形式的自由的侵犯。如果我们从这样一个前提出发,即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中,对个人自由的一定限制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个人自由的形式不同——并且在社会主义环境下情况也同样如此,那么,我们感兴趣的就是在目前社会主义社会中“过多”限制个人自由的原因。
这种情况是怎样形成的呢?为什么这种情况——尽管近期以来在这方面已出现某些积极的变化——依然存在?
在这一问题上,就未来的远景得出结论比围绕清算过去而进行争论要有意义得多。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使公民权利方面的这些后果成为必然现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对所有那些想制订未来的远景,同时想尽力避免自己的社会无法接受的种种消极现象的后果的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
马克思在1847年以最一般的形式回答了这一问题,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了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而今天人们极不乐意重新回想这些条件,而且几乎不再引用它们。但马克思却非常明确地阐述了这些条件,它们是:第一,相当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以便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人民群众的普遍富裕;第二,有一个强大的和相当发展的工人阶级作为改革社会制度的支柱;第三,国际社会主义革命的蔓延(即“在全世界范围内”,在马克思看来,这意味着当时高度发达的国家集团),它将阻止来自外部的民族主义浪潮湮灭社会主义。马克思对所有事关社会主义革命的可能性的问题都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在他看来,社会主义革命决不是革命的唯意志的行动,他一再警告说,在缺乏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旧事物”便会变换形式卷土重来。缺乏个性自由,限制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不是干脆取消这些权利)——所有这一切无疑是那些卷土重来的散发着臭气的旧事物的一部分。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对这个问题可以非常一般地回答说:这是因为,无视马克思的警告而建立的,也就是说,在他所阐述的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条件当时尚未具备的情况下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还过于脆弱,因而不能实现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