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考察中,我们是从与我们有关的现象的一般特征出发的,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看到,这里涉及的是关于现代共产主义运动危机原因问题的特定形式的答案:弊端的原因不在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某些内在的缺陷,而在于这个理论在所谓的现实社会主义的建设实践中被错误地运用了。毫无疑问,这种论断将受到对这些错误负有责任的人的最激烈的反驳。在这方面起作用的既有某些既得利益集团,也有与它们相关的所谓认识上的不一致(按照今天的社会心理学,这是尽人皆知的事)造成的防御机制。但是,如果他们是一些意识到自己任务的社会主义生活的观察者和参加者,那么,这种防御机制就不起作用了。社会主义社会生活的消极方面究竟应归咎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意识形态,还是应归咎于这个理论在实践中的错误运用呢?对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主义者来说,当要求他在这两种抉择之间进行选择时,他不应该有任何犹豫。重要的是,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允许我们去揭示在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我们所熟知的实践时所犯的错误。
我们的总的结论可以归纳如下:在这种把理论错误地运用于实践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发生革命的异化。这一论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现在想分析一下我们自己认为是特别重要的几个方面。
二、社会主义与个性自由
在对目前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分析和批判的过程中,公民自由和人权的问题已成为中心问题。这不是毫无理由的。从人类生活的观点看,这里涉及的无疑是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假若一个人被剥夺了历史形成的那种形式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是符合他在这方面的需要和要求的,那么,他就必然感到不幸,而就会力图改变现状。“自由”作为法国革命的首要口号决非偶然。要求自己赋予这些口号以具体的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革命,在其理论中决没有把“自由”的口号从议事日程中勾掉,相反,它在某种意义上同这个口号是一致的。毫无疑问,在马克思的观念中社会主义就是人道主义的方向,而且是从这样的含义上讲的,即在他看来人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正因为如此,人的自由在马克思的全部著作中都是共产主义的标志。在这里,共产主义被理解为建立在生产者的自由联合基础上的社会制度。那么,实际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坚持如下方法:我们试图将现存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同马克思的模式进行比较,如果二者不一致,则寻找其原因。与此同时,我们关心的不是那些偶然现象,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定的结构所产生的必然后果,而通过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变革,这些后果也许是可以避免的。
在公民自由方面,这种不一致是显而易见的。这里问题不在于这种不一致一直为社会主义的敌人所利用,而在于事实上存在这种不一致,这才使批判运动成为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