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以辩证法构成的形而上学,既是“概念”作为主体和实体所实现的思存同一性与具体普遍性的统一,也是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更是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统一。首先,概念所实现的思存同一性,无论是在抽象的同一性的水平上,还是在具体的同一性的水平上,都只能是一种“普遍性”,而不可能是一种“个别性”。因此,概念由抽象的同一性到具体的普遍性(作为概念的思想)的运动过程,这是思存的同一性与具体的普遍性的统一过程。其次,概念由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的运动过程,是一个双重的否定过程:一方面,思想否定自己的抽象性或虚无性,由自由走向自为,获得越来越具体、越来越丰富的规定性;另一方面,思想又不断地否定自己的作为“正题”和“反题”的各种片面的规定性,在新的逻辑层面重新构建自己的作为“合题”的规定性。这就是概念的肯定与否定、渐进与飞跃的矛盾运动。这是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的统一。再次,概念由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的运动过程,又是一个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辩证融合过程,是一个普遍理性融入个体理性、个体理性自觉为普遍理性的过程。这是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统一。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就是概念作为主体和实体所实现的思存同一性与具体普遍性、全体自由性与环节必然性、个体理性与普遍理性的统一的运动过程,即思想的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运动过程。
在哲学史的意义上,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构成了一种双重的“何以可能”的逻辑:一是“认识何以可能”的逻辑,一是“自由何以可能”的逻辑。就前者来说,黑格尔以思存同一性的逻辑先在和思存差别的内在发生为双重前提,把认识的可能性归结为概念的辩证运动,即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展现为概念由抽象的同一到具体的同一的运动过程;就后者说,黑格尔以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为双重前提,把自由何以可能的问题同样归结为概念的辩证运动,即概念由抽象的普遍性(自在的全体的自由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环节的必然性)的运动过程,这就是“自由”由自在到自为再到自在自为的运动过程。
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中,“认识何以可能”和“自由何以可能”的双重逻辑,实现在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的运动过程之中,即:个体理性对普遍理性的认同过程,既是由抽象的同一性到具体的同一性的认识过程,又是由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普遍性的自由过程。黑格尔哲学的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的认识过程和自由过程,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的形而上学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黑格尔看来,之所以必须把形而上学改造成辩证法,是因为作为真理的哲学必须是使“心灵深入于这些内容,借它们而得到教训,增进力量”[51],“引导一个个体使之从它的未受教养的状态变为有知识,这是个任务”,“每个个体,凡是在实质成了比较高级的精神的,都是走过这样一段历史道路的”,“都必须走过普遍精神所走过的那些发展阶段”[52]。对此,科尔纽曾深刻地指出:“不幸和努力是结合在一起的,没有这种结合,就没有深刻的生活。基督的形象就是这种结合的象征。这一思想构成了黑格尔体系的基础。”[53]个体理性认同普遍理性,融入普遍理性,自觉为普遍理性,这才是黑格尔以辩证法改造形而上学、实现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合流”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