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后形而上学”[46]的视域中推进辩证法理论,有三个重要的理论前提是不容回避的:其一,黑格尔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其二,马克思的辩证法对形而上学的“终结”;其三,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在后形而上学视域中的“澄明”。
一、黑格尔对“抽象理性”的批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
以辩证法重建形而上学,实现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这是黑格尔为自己确立的哲学使命;把形而上学变成辩证法,并以辩证法构成形而上学,黑格尔的这个哲学使命是以关于概念的逻辑学来完成的。“概念”作为黑格尔哲学的主体和实体,也就是黑格尔以概念所达成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这是人类思想史上关于形而上学的一次里程碑式的尝试。它是形而上学的“完成”,而不是哲学的“终结”——它开启了超越形而上学的辩证法的哲学道路。
关于自己的哲学,黑格尔明确地提出:“我的哲学的劳作一般地所曾趋赴和所欲趋赴的目的就是关于真理的科学知识。”[47]“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48]这就是黑格尔的关于“思存同一性”的“真理”的哲学,由此黑格尔提出:“哲学可以定义为对于事物的思维着的考察。”[49]而哲学之所以能够承担自己的使命,则在于“哲学乃是一种特殊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思维成为认识,成为把握对象的概念式的认识”[50]。概念是思想的规定性,而思想的规定是关于事物的规定,因此,概念是思想关于事物的规定。这就是概念的思存同一性。超越对“概念”的知性理解,达到对“概念”的“思存同一性”的具体把握,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哲学思维方式。黑格尔正是以这种特殊的思维方式改造形而上学,构成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
作为哲学的形而上学,它的根本特征是以思维(概念)规定感性(事物),在概念中确认哲学所追求的“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这种“基本原理”可以使人类经验中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得到统一性的解释,或者可以被解释为某种普遍本质的各种具体表现,从而使思维实现其把握和解释世界的“全体的自由性”。黑格尔完全赞同这种哲学目标,但他认为,以往的哲学或者是在把各种现象提高到概念里面之后,却又使概念分解为一系列彼此外在的特定的概念,或者是以“实体”概念去统摄各种特殊概念,但却没有自觉到对“基本原理”的追求必须以思维自身为对象,因此都没有实现“全体的自由性”。
黑格尔以辩证法改造形而上学,是通过对构成旧形而上学的抽象理性的批判,以概念的辩证运动实现思维规定感性的形而上学,把“全体的自由性”与“环节的必然性”统一起来,从而把形而上学构建成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相统一的辩证法。这就是黑格尔所实现的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这个“合流”的实质,是以概念自身的由“抽象的同一性”(抽象的普遍性)到“具体的同一性”(具体的普遍性)的矛盾运动而展现“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把形而上学变成概念辩证法,这是形而上学所能达到的最高境界,因而是形而上学的“完成”。
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双重的:一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即概念是思维和存在同一的规定性;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差别的内在的发生,即概念是在自身的辩证运动中所达到的思存同一性。因此,黑格尔所描述的辩证法,是概念由抽象的同一性逐次地升华(跃迁、飞跃)到具体的同一性的运动过程。这是形而上学作为“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自己构成自己的辩证法,因而是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