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交往实践具有“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资本全球化世界体系展现的,不再像现代实践观狭隘视野所见到的那样,只是单一主体对客体的关系,而是一个通过中介客体形成的多元主体间的实践性关系。现代哲学研究“主体—客体”两极的相关律固然具有若干成果,但撇开了“主体—主体”关系,也不可能彻底解释“主体—客体”何以相关的根据。反之,后现代实践观偏重于考察没有客体底板支持的“主体—主体”的相关律,固然超越了现代实践观的若干缺陷,但撇开了客体的中介及主客体关系,主体际关系实际上难以直接建立。当代法国哲学家萨特的“他人的眼光”分析就是明证。综合上述两个相关律的合理性,扬弃两者各执一端的片面性,交往实践观认为,“主体—客体”与“主体—主体”双重关系和相关律决不是相互脱离、相互冲突的双元过程;相反,它们是以实践客体为中介而联结起来的诸主体模式,即“主体—客体—主体”框架。从结构上看,与现代实践结构观相比,它仿佛是两个或多个“主体—客体”关系的相互衔接和重复叠加,但两种框架在性质上却根本不同。简言之,“主体—客体”相关性框架是以与诸主体社会交往关系分离为特征的,而“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框架则是以两者统一为标志的。在交往实践中,任何单一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即“主体—客体”关系,都不过是“主体—客体—主体”结构的一个片断和环节;主体在作用于客体的同时就载负着、实现着“主体—主体”交往关系,并受其牵引和制约。显然,在“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模式中,主体所欲施加于其上的客体,以及实践工具系统,早已处在另一极主体实践作用的关系中。因为主体之为主体乃是交往实践主体,作为参与者的主体性,其一切本质规定,不仅与客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而且要与另一极主体相互制约、相互设定,表现为处在交往中的“这一个主体”,是相互有差异的异质性主体。同样,“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框架与后现代实践观的“主体—主体”相关性框架相比,从其统摄性方面来看似乎是一种“照搬”和再现,其主体的多极性以及主体际关系都似乎并无二致。但实际上两者有根本的差异,前者是对“主客体关系”更完善的肯定,后者是对之完全的消解;前者因而是新理性,后者是相对主义、非理性,甚至反理性;前者通过对客体地位的重新规定而建立了新视界,后者则完全抛弃客体底板走向虚无主义。这是一个原则的差别。当然,重建实践结构中的客体观,是新理性赖以建立的关键之一。交往实践观认为,新理性客体观既要保留现代实践结构观中原有客体的合理成分(底板性质、客体规定),又要使之具有交往性、多元主体性及相对性。因此,合理的解释和重建思路只能是中介客体观。客体既不是脱离主体关系的孤立存在物(如古代客体观),也不是仅仅对单一主体来说的生成以及单方“主体—客体”关系的建构(现代实践观的客体观),而是诸主体间物质交往活动的中介。诚如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全球化世界中的社会客体(诸如商品、货币、资本等)时所说,实物是为人的存在,是人的实物存在,同时也就是人为他人的定在,是他对他人的人的关系,是人对人的社会关系。同时,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因此,在交往实践观看来,资本全球化世界中的社会客体是一种中介,是对象化的中介或中介化的对象。作为对象化的中介,它自身承受着多元主体的对象化规定,被作为改造、作用的对象。它作为中介化的对象,是主体之间的纽带,包容着诸主体交往实践共同作用的“合金”。它既包含着工具理性作用的结果,又包含着交往理性的结晶。从这一意义上说,客体既不是孤独的自身终界——它总是相对于主体而言(主体—客体相关性),也不是某一主体活动的终界——客体作为中介,总是标志并实现着诸主体间物质交往的功能,显现“主体—客体—主体”相关性。由此可见,“主体—客体—主体”框架将“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双重关系在模式上内在统一起来,从而为超越现代实践结构观和后现代实践结构观奠定了坚实基础,实现了“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的新理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