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此指出以往唯物主义的主要缺陷在于不是从人的感性活动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去看事物、现实,这明白无误地证明他的唯物主义的根本特点是从感性、实践的观点去看事物。他的唯物主义的出发点不是离开实践的纯粹的、自在的物(自然),而是与物发生关系的人的现实的实践。肯定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这当然是唯物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但这条原则得以确立又必以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为前提和中介。因为不与人发生关系的纯粹的、自在的物本身不可能与意识、精神发生关系,当然也谈不上存在对意识、精神的先在性的问题。马克思就此指出:“只有当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时,我才能在实践上按人的方式同物发生关系。”[4]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一再明确地指出,他不赞成那种脱离人的实践的纯粹自然主义的,或者说抽象的唯物主义,并认为后者实际上不能坚持唯物主义,反而会落入唯灵论等形式的唯心主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他说:“抽象的唯灵论是抽象的唯物主义;抽象的唯物主义是物质的抽象的唯灵论。”[5]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谈到法国唯物主义被德国唯心主义所战胜正是由于法国唯物主义之停留于自然主义水平。总之,不是从纯粹的、抽象的物出发而是从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人的感性活动)出发,这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不同于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区别的根本之点。相对于旧唯物主义之为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而言,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是一种实践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的辩证法不仅与以黑格尔为最大代表的唯心辩证法根本不同,也与以往某些唯物主义哲学家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的辩证法因素不同。这种不同的根本之点同样在于马克思是通过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即客观的实践来理解辩证法的,因而既能揭示主观的辩证法,又能揭示客观的辩证法,并在实践的基础上达到主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充分的现实性和具体性。在马克思哲学中,通过感性活动、实践对辩证法的揭示与通过感性活动、实践对物质的客观性和先在性的揭示是统一的。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唯物主义的辩证法,而他的唯物主义则是辩证法的唯物主义。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阐释的辩证法,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丰富性和系统性,并因此而受到马克思、恩格斯及其他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的高度肯定。但由于他们“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不会通过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去理解和揭示辩证法,因而他们的辩证法必然带有浓厚的思辨性,无法达到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无法使辩证法具有现实性和具体性。正因为如此,黑格尔等唯心主义哲学家尽管能胜过旧唯物主义而发展了辩证法这个能动的方面,但他们“只是抽象地发展了”。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虽然肯定了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先在性这个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但由于他们不是从社会化的人的感性活动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去看物质世界,自然无法理解和揭示物质世界的辩证法的意义。尽管有的唯物主义哲学家的思想中可能包含某些辩证法的因素,它们也只能是以直观的、素朴的(如早期希腊哲学家)或者思辨的(如斯宾诺莎)形式表现出来,最后必然被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所取代。费尔巴哈比以往唯物主义者高明之处在于他承认对物质的先在性的肯定要通过人的感性直观。他由此把17、18世纪的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改造为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但他把人的本质看作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未能将其看作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尽管他“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诉诸感性的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类感性的活动”[6]。这样他实质上还是停留于以脱离现实生活和实践为特征的旧唯物主义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