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语言都具有潜在的意义作用。当我们承认在语言以外的其他事物有意义作用时,也就自然承认它的类似语言的作用。承认对象的符号功能意味着承认通讯过程和认识过程是同一个过程。当我们把认识作为信息的接收、加工和存储的过程来考察时,就是把认识过程比喻为人与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通讯过程。通常所说的“信息”,其实是符号的另一种说法。如果说符号的本质是它的表意性或表征性,那么信息的本质也同样如此。自然信息所表征的事物的属性和内在联系,也可以说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含义。同样地,从语义三角关系可以知道,语词是通过揭示事物的属性来给事物分类、命名,而属性即语义的形成过程就是人的认识过程,词的意义不过是以语言符号形式凝结的认识成果。符号学的产生,预示着除了语言以外的文化对象和自然对象都变成了广义的“语义系统”,从而指出了认识过程和通讯过程的同一性。这样,我们就可以从通讯的角度进一步把握认识的性质。
按符号学的观点,可以把通讯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传达的通讯,它的基本特征是依赖代码。代码是语义学和句法学的统一。从语义学角度看,代码是符号形式和符号内容相互配合的规定。在传达的通讯中,代码是发讯者和接收者必须共同参照的规定。因此,这类通讯完全受代码法则的支配。传达过程是固定信息随着固定代码在通讯双方往返流动。通常,我们把这种仅仅依靠代码法则进行的通讯称为“理想的通讯”。理想的通讯总是以发讯者为中心,因为收讯者参照同一代码本就能把发讯者按代码编进的信息解译出来。因此,在这种“授受”行为中,主导地位属于发讯者。通讯的另一种形式是解释的通讯,它的基本特征是通讯过程脱离或超越了代码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发讯者一方不可能只说代码范围以内的话,当传来的信息脱离了代码的规定时,收讯者就要参照“语境”来体会发讯者的意思。很显然,这种依赖语境的通讯是以收讯者为中心来进行的,因为他要推断发讯者在编制信息时所采用的新代码,相当于收讯者本人也参与了发讯时某些新代码的创造。
当我们把认识比喻为通讯过程时,重要的是对认识作为通讯的特殊本质进行认识论的分析。显然,认识并不是那种理想的或传达的通讯,而是一种解释的通讯。当认识的过程具有解释的性质时,主客体双方都有着一系列特殊的规定性,并使图式的功能发生若干变化。
首先,认识对象作为有意义的符号与语言有重要区别。在一切符号中,只有语言是以表现、传达意义为其功能和目的的,因而它是某种会“说话的符号”,而绝大多数文化对象和自然对象则是“不说话的符号”,这一点对认识活动有重大影响。这就是说,自然物所发出的信息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言语的信息”。自然物并不是按人所建立的代码“说话”,而是按它自己的代码说话。自然信息是以客体的属性和规律为内容,以属性和形态变化来起表征作用的。因此,在主体与客体之间不存在双方通用的“代码本”,自然信息实际上是需要我们创造代码加以解释的密码信息。对此,维纳曾指出:“科学的发现就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方便而对存在系统作出解释的,但存在系统之被创造出来时丝毫也没有为我们的方便着眼。结果是,世界上最经久的、适于保密的并受复杂信码系统保护的东西就是自然界的规律。”[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