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创立新世界观的进程中,曾宣告传统哲学的“终结”。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开始形成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在相当长的时期(或直至今天)成了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代名词。然而,这一体系从一开始就受到非正统的或西方的马克思主义的挑战,而且从20世纪中叶起,对这一体系的改革在把它奉为正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成为普遍要求和现实任务。
为了真正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变革的深刻含义,为了有效地改革现行哲学体系以便充分展示和突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和革命精神,有必要回顾一下人们常常提到但又未予以足够重视的“哲学的终结”的思想。
一
19世纪七八十年代,恩格斯在对自然科学成就的研究中和同杜林的论战中,宣布“以往所理解的哲学”的终结;然后又以此为基础,阐述了他的“现代唯物主义”的许多重要思想。他所说的终结的或被扬弃的哲学是指以黑格尔哲学为典型代表和最高成果的传统哲学。一方面,黑格尔建立关于世界总体的“科学之科学”或“知识总汇”,其目的是要穷尽绝对真理。而这实际上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因而是做不到的。另一方面,黑格尔的绝对真理体系用“头脑中想出”的联系强加给自然和历史过程。而现代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之发展已越来越揭示出自然和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和辩证特征,因而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都是多余的。在这种意义上,恩格斯断言:“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2]由此,恩格斯宣布:“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3]然而,恩格斯并未循着这个方向,把哲学建立为“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相反,在进一步论述中,他赋予辩证法远远超出思维及其规律的宽泛的领域:“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4]也就是说,哲学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关于世界整体或整个世界的学说。
应当说,恩格斯对哲学的两个限定是不一致的。第一个定义将哲学限定为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这里辩证法是思维及其规律的组成部分;而第二个定义把辩证法(即哲学)归结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思维及其规律又成为辩证法的内容。恩格斯并未对二者的关系加以说明。就其本人的主要倾向看,他实际上并没有把“思维及其规律”以外的领域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而是试图揭示上述三个领域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这样一来,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同已经“终结”的传统哲学均以世界总体(自然、社会和思维)为对象,所不同的是前者不再凌驾于实证科学之上,把自己当作绝对真理的化身,以外在的主观臆想的联系代替世界自身运动的内在联系,而是利用实证科学揭示出的世界之本来面目,“决意按照它本身在每一个不以先入为主的唯心主义怪想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那样来理解”[5]。
现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正是按上述精神建立起来的。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关于哲学基本问题和认识论问题的理解是这一体系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它的历史观是依据同样的客观性原则阐发的。长期以来,人们从各个方面揭示这一体系的缺陷,最主要之点有二:第一,它没有突出作为认识主体和历史活动主体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地位;第二,与此相关,它把人同外部世界的关联当成给定的,哲学的任务只是“发现”或“指出”那业已存在的自然和历史规律。这样一来,尽管从辩证唯物主义体系中可以推导出一些革命性的原则,也可以将能动性原则纳入这个体系,但这一体系的本质特征是对世界是什么的阐述,是一个说明和解释世界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