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们对辩证法本质的讨论已经自觉立足于马克思实践哲学立场之上,但那只是概念上的逻辑的分析,这里有必要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历史”地展现出来。虽然说在相继考察了历史上各种抽象的辩证法之后,马克思的辩证法就容易理解了,但马克思的辩证法的独特性仍是一个亟待进一步规定的问题,因为人们一般并未认真地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以往的辩证法区分开来,往往将马克思的辩证法或者与古代辩证法混为一谈,或者与黑格尔的辩证法混为一谈,或者同时将三者混为一谈。下面我们的任务主要就是将马克思的辩证法与以往的任何一种理论哲学的辩证法区分开来,并由此阐明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的辩证法。
一、对以往的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与继承
1.黑格尔辩证法的革命因素
前面已提到,黑格尔乃至整个近代辩证法的单一视角的最终确立是通过历史原则的引入实现的。但历史原则的引入却给这一视角本身带来问题,这些问题又表明这一视角的有限性。首先,如果将历史理解为某一精神实体的形成历史,那么黑格尔势必要在这一精神实体完成之处宣布历史的终结,而这与历史自身的本质是相悖的。恩格斯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
黑格尔,特别是在《逻辑学》中,尽管如此强调这种永恒真理不过是逻辑的或历史的过程本身,他还是觉得自己不得不给这个过程一个终点,因为他总得在某个地方结束他的体系。在《逻辑学》中,他可以再把这个终点作为起点,因为在这里,终点即绝对观念——它所以是绝对的,只是因为他关于这个观念绝对说不出什么来——“外化”也就是转化为自然界,然后在精神中,即在思维中和在历史中,再返回到自身。但是,要在全部哲学的终点上这样返回到起点,只有一条路可走。这就是把历史的终点设想成人类达到对这个绝对观念的认识,并宣布对绝对观念的这种认识已经在黑格尔的哲学中达到了。[24]
首先,黑格尔不仅宣布哲学历史的终结,他也宣布人类的世界历史的终结。以黑格尔的“理性的眼光”来看,世界历史开始于东方,终结于西方。它以东方的大帝国中国、印度、波斯为开端。随着希腊人对波斯人的决定性胜利,合理的发生程序移到了地中海世界,并在西方的基督教——日耳曼各帝国中得到完成。欧洲“绝对是历史的终点”[25]。但是,无论如何,不管是哲学的历史还是世界历史,都不会因为黑格尔的“宣布”而终结。但黑格尔为什么要宣布历史的终结呢?在恩格斯看来,是“因为他不得不去建立一个体系,而按照传统的要求,哲学体系是一定要以某种绝对真理来完成的”[26]。据我们以上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探讨,这个原因可以理解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最终要诉诸某一永恒的“支点”,也就是最终要归于某一理论视角,而任何理论视角都是有限的。黑格尔所宣布的历史的终结点实质上正是其理论视角的界限。如果哲学和历史并没有像黑格尔所宣布的那样走到了其终结之处,那么这势必意味着黑格尔的历史、绝对精神之外的领域的存在,或者说意味着其理论范围之外的领域的存在。
其次,德国古典哲学演进到黑格尔,历史与主体的本质性关系得以最终确立。但是,历史在为主体性提供强大的“中介”力量的同时,也公开了主体的另一方面的特征,也就是主体本身的有限性和具体性。如果我们从时间性的角度来理解历史的话,那么这无疑表明以另一种方式讨论主体的可能性,也就是将主体作为现实个人的可能性。后来海德格尔在讨论黑格尔的时间概念和历史观念时,也对此作了积极的评价。总而言之,历史原则可以说帮助黑格尔成就了其庞大的辩证法体系,同时也提供了后人“炸开”这一体系的可能性。马克思的辩证法正是在这一可能的前提之下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