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个阶段,哲学基本问题只表现为,或者说只被理解为一般与个别两种实体的关系问题。[2]以何种实体为本原,这便是古代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分野。古代的唯心主义坚持一般的东西的本原性,而把个别的东西看作是以某种方式为一般所派生出来的。这一般的东西在不同的哲学家那里有不同的名称,如巴门尼德的“存在”、柏拉图的“理念”等。古代的唯物主义则坚持个别的东西的本原性,而把一般的东西看作是以某种方式为个别所派生出来的。然而,任何理论的目的或功能都在于用一个基本原则去说明世界,而哲学作为一种最一般的理论,它应以整个世界作为说明的对象,即必须表明世界的统一性。当这样做的时候,古代的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都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唯心主义以一般的东西为原则,其根本困难在于如何从一般的东西过渡到个别的东西。芝诺的四个著名悖论,不管它在最初被用来论证什么命题,但它却最早在思想史上表明了一般与个别之间是无法互相过渡的。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个别的东西是流变不居的感性事物,而一般的东西则是只有思维才能把握的不动的抽象物。如何从静止到运动,如何从不可感的理念等走向可感事物,这在古代把一般与个别作抽象理解的前提下,是不可能得到合理说明的。这就是说,古代的本原论意义上的唯心主义是无法成立的。那么,古代的本原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又如何呢?古代的唯物主义坚持以世界自身来解释世界,反对在现实世界之外再假设一个解释的原则。其用于解释世界的事物在原则上是可感的东西,如水、火、空气、原子等。唯物主义哲学家也以这些东西解释精神现象。这就是说,他们并未看到或把握精神活动的最本质特征,未看到概念的一般性。这样,实际上就从根本上取消了从个别向一般的过渡问题,把精神现象等同于物质现象。后来18世纪的某些唯物主义也继承了这一传统,把精神现象或意识看作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是一种由物质派生出来的东西。但个别的可感的物质如何可能派生出具有一般性功能的意识来呢?这是难以理解的。有人假设了从原生物的感受性或感应性到人类感觉的进化。但是,这一发生学问题不能取代本体论问题。唯物主义应该反对无中生有的说法,因而,若物质自身中本来没有意识性的规定,则假定的发生学过程无以成立,而若假定物质自身即先在地潜含有意识性的东西,则又破坏了唯物主义的原则。因此,本原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也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