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要素分解为前三条。
第二个要素分解为④⑤⑥条。
第三个要素发挥为第⑦条。
写完前七条后,列宁大概认为自己的主要思想已发挥完毕,于是在旁边打上两道竖线,标明“辩证法的要素”。在下面他又画上一道横线,似乎准备重新开始向下作摘要。
看来也许是列宁自己写下的第⑦条,促使他对辩证法要素的分析工作再作一个更高的综合,以便回答“辩证法是什么”这个基本问题。因而,他把预先画好的横线抹去了,在一个粗粗的总结性的大方框中,写下了一段言简意赅的高度概括:“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现行《哲学笔记》把这个大方框排在十六条最后。可是无论在《列宁手稿》中,还是在1929年阿多拉茨基主持出版的《列宁文集》第9卷中,这个大方框都排在前七条之后。我认为,还是排在前七条之后,更符合列宁思想的逻辑。当然,还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写在第条之后。可是无论如何,不是写在十六条最后的。
第三阶段,在前七条基础上,多次发挥成十六条。
有些人根据《哲学笔记》的现行编排,认为列宁提出“对立统一是辩证法核心”,但没有作出发挥。这不符合列宁思想的实际。列宁在写下前七条和总结性的大方框后,就试图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继续发挥和说明辩证法的理论内容。
后九条看来是经过三次补充才写成的:⑧~条,和条,和条。
第⑧条是发挥第②条,列宁在这两条上都打上了“×”号。也就是说,这一条归根结底是源于“第一要素”。
第⑨条讲的是“对立面的转化”;第条讲的是“否定之否定”;第条讲的是“9的实例”。这几条都是在第④⑤⑥条基础上发挥出来的,因而也就是源于“第二要素”。
第⑩条则分别阐述人的认识过程,是和第⑦条直接相连的,说到底就是在“第三要素”基础上形成的。
这种创作过程说明,“三要素”是列宁这个“辩证法体系雏形”的细胞,是构思前七条和十六条的纲要。前七条也好,十六条也好,都发源于三要素,都是三要素的发挥。当然,这种发挥不仅仅是纯粹逻辑的推演,而是考虑到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思想成果作出理论总结,对于整个人类认识史、实践史作出逻辑概括。
(二)分析《辩证法的要素》的内在结构表明,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是列宁初步构思辩证法理论结构的三个层次、三个圆圈,三要素是作为深层结构的小圆圈。
“辩证法的要素”的创作过程是一个圆圈式地、周期性地展开过程,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构成了小、中、大三层圆圈。大圆圈套小圆圈,小圆圈包含在大圆圈之中。小圆圈作为大圆圈的一个环节,大圆圈则由小圆圈发挥而成。这一连串同心圆的圆心是对立统一的,而最中心的小圆圈则是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都是在这个小圆圈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
辩证法要素的构成过程体现了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过程。三要素的内容还是相当抽象的,而到前七条、十六条中,才一步一步地具体化,内容愈来愈丰富。这个过程很像滚雪球,而作为“雪球内核”的,则是三要素。
就《辩证法的要素》的现有形态讲,三要素、前七条、十六条是三个不同层次。每一个层次都有相对完整性,同时又有许多生长点,有许多尚未准决的问题,可以从中生长出新的要素。其中,三要素是第一大层次,也是最基本的层次,它表现为前七条和十六条的深层结构,后二者则分别表现为中层结构和表层结构。
三要素深层结构的形成有其合理性,和黑格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有某种相似之处:
存在论——本质论(以上为客观逻辑)——概念论(主观逻辑);
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发展的内在源泉——反映发展的认识过程和逻辑思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