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美及其与艺术美的区别,不是本文所要讲的主题。本文的论旨,要在说明两点:一、任何门类的艺术,不管是有形无声的建筑、雕刻、绘画也好,或者是无形有声的音乐也好,都具有语言艺术即诗的本性,这一点已如上述。二、艺术美的价值之高低,主要不在于各艺术门类所使用的媒介之不同(如建筑利用石头,雕刻利用石膏,绘画利用颜色,音乐利用声音,诗利用语言),而在于一切艺术都是以有限表现无限、言说无限,或者说是超越有限,而高低的区别就在于超越有限的空间之大小,或者说,艺术品的高低在于给人留下的想象的空间之大小。这一点正是本文下一部分所要说明的。
二
无论艺术美或自然美,都有一个共同的、必要的条件,就是,美的东西都具有形式的恰当性,如匀称、和谐、整一、部分与整体的恰当关系、比例的适当等,用古希腊人爱用的一个词汇来说,就是多样性的统一或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这条原则既适合于各种门类的艺术美如建筑、雕刻、绘画、音乐和诗,也适合于自然美,如一朵花的美,一个美人的美。总之,任何美都必须首先符合这个条件才有可能使人得到愉悦的满足,尽管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在自然中、在各种艺术门类中表现的方式千差万别、各不一样。但是,仅仅符合这个必要条件,是否就穷尽了美的深层内涵呢?换言之,美的核心是否就是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结合呢?显然不是这样。我们平常用的美学概念中的美或审美意识中的美,实在用得太宽泛了:美玉、美目之美叫作美,美妙之美也叫作美,甚至物我两忘的境界也叫作美。其实,美玉、美目之美只不过是平常说的漂亮的意思,远不足以涵盖物我两忘的诗意境界。凡符合多样性与统一性相结合之条件的东西都可以在不同形式下、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漂亮之美的特性,但诗意的境界决不只是漂亮之类的言词所可以界定的。美学或审美意识这类名词术语,大家都用习惯了,我不想在这个问题上多费笔墨,我只是主张把漂亮、好看之类的意义上的美与诗意的境界区分开来。我的具体目的在于,所谓“美学”应重在提高人的境界,而远不止是讲漂亮、讲好看之学。如果有人硬要坚持“美学”就是讲漂亮、讲好看、讲娱乐之学,那我倒是愿意把着重讲提高境界之学不要冠以“美学”之名。
提高境界,关键在于突破人的有限性的束缚,而这就需要艺术。艺术都是以有限表现无限、言说无限,或者说,就是超越有限。这个道理,我在《审美意识:超越有限》等多篇文章中已作了论述,这里主要就超越有限的空间之大小谈谈艺术价值高低之区别,以及诗意境界高于一般美的特点。
人首先是一个有限的存在,但人之为人就在于他不甘心停滞于有限的范围之内,而总想超越有限,这种超越有限的意识就是审美意识。人的自我实现的过程就是由有限向无限扩展的过程。
人之最原初、最简单的扩展意识是摹仿。自然物之美,其中包括美人之美,都是有限的存在,但一经人的摹仿,它就成了再现的艺术。就摹仿只是摹仿自然物的形象而脱离了它的存在而言,就摹仿的处理技巧以及从摹仿的形象中可以领悟、推断出原来的事物是什么从而产生愉悦之感而言,摹仿就是对自然物的有限性作了一定程度上的超越。至于对于对象本身原本不给人以快感的形象在经过摹仿的描绘以后却能给人以快感的情形[7],那就更能说明摹仿已是对有限性的超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