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另一些文章中都强调要超越主客关系式即主客二分,以达到天人合一的自由境界。究竟应该怎样才能超越主客关系呢?靠面壁打坐或绝圣弃智吗?不行。本文将着重说明,超越主客二分,实际上也就是超越日常生活中的自我。
一
主客二分的观点把主体、自我和客体、非我看成是独立自存的某种实体性的东西;是彼此外在、相互对立的东西(这种观点也讲主客统一,但只是在主客二分的基础上讲统一,是在二元对立的主客之间搭上一条“认识”的桥梁);这种观点还主张有超感性的、超经验的、形而上的本体世界。所以要超越主客二分,就要超越实体性、二元性和超验性。
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即主体),都是把自我当作与外物、与他人彼此外在、互相对立的实体,这样看待自我,则自我总是不自由的,表面上有主体性,但归根结底,它总是受外物的限制,受他人的限制。这种自我观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已根深蒂固,为亿万人所接受,似乎很难说它有什么不当。但是,康德却突破了这个陈旧的观念。他认为笛卡儿的“我思故我在”中的“我在”就是把“我”当作实体性的存在。康德断言,实体是认识的对象,而进行认识的“我”根本不能作为被认识的对象。例如“地球是圆的”这一判断中的“地球”虽然是判断中的主词(主体),但这个主词(主体)是被认识的对象,而判断总有一个下判断的主体,这个主体就是自我,自我不能是被认识的对象,只能是进行认识的主体。以笛卡儿为代表的旧形而上学者就是混淆了这两种不同含义的主体,错误地把进行认识的主体——自我当成和被认识的对象一样是实体性的东西。其实,判断中的主词(主体)是实在的主体,而下判断的自我是逻辑的主体,康德认为前者有内容的同一性,而后者则不具有内容同一的意义,只具有形式的同一性,所以我们平常说,康德所主张的自我是空灵的,空灵就是指它不是实在主体而说的。康德着重论证自我不是实体,目的在于说明自我的自由本质:把自我看成是实体,那就是把自我看成是现象界的东西,是被决定的东西,只有把自我看成是非实体性的东西,这样的自我才是自由的。显然,康德在西方哲学史上为自我的非实体化、为论证自我的主体性和自由本质迈出了一大步,这也是康德的一大贡献。
但是,康德在这方面的功绩也是有限度的。他对于自我的空灵性,除了说它只有形式的同一性之外,没有更多的正面主张,他所主张的自我是超验的,而且他认为作为主体的自我本身也是不可知的“物自身”,它和作为客体的另一个不可知的“物自身”两者交互作用而产生经验、知识。这些都说明康德没有脱离主客二分式的窠臼:实体性没有完全被克服,二元性和超验性以新的形式被保留下来。尼采在责骂康德的“你应当”的超验王国时,说康德是“‘你应当’这个正规观念的狂热者”,是“反对生命的敌人”[2]。
尼采不仅否定了主体的实体性,而且否定了物质客体的实体性,否定了超验的、永恒的本体,否定了主客二元性,从而否定了整个主客二分式,但正如基尔西霍夫和海德格尔等人所指出的,他的“强力意志”说仍属传统形而上学的范围。他仍有主体性和超验性的思想成分。他把强力意志看成是世界背后甚至是上帝背后的基本原则,说明他的哲学没有摆脱实体性而达到自我的空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