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德格尔之前,胡塞尔的现象学要求专注于事物本身,即要求达到事物在直观中出场的本来的样子,而不允许别物闯进事物本身,不允许别物作为中介来说明事物,此即胡塞尔所谓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之第一原则。但是,胡塞尔在《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中又说:“但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关于真正开端的科学,即关于根底的科学,关于ρ,ιζω′μaτa πáυωυ的科学。一个关于根本的东西的科学,从各种角度来说,都必须在其程序中本身就是根本的。”[7]这就是说,胡塞尔主张他的现象学既是“严格的科学”,又是“根本的科学”,既专注于事物本身,又同时指向事物之根本或根底,指向事物之开端。由此可见,我们不能把胡塞尔所讲的事物本身等同于经验直观中被给予的现成事物,不能把现象学理解为经验主义。现象学要求我们达到的应该是在根源意义上的事物本身。现象学在这里似乎又滑到了旧的传统形而上学把事物分成现象与本质和崇尚永恒、抽象的本体世界的边缘。的确,就现象学与旧形而上学都赋予在场(presence,出场)以优先地位而言,两者实有共同之处,都强调根源或根底意义上的在场。但胡塞尔的现象学又不同于旧形而上学,而且它是反对旧形而上学的。旧形而上学囿于“主体—客体”的模式,坚持有外在的对象,而外在的对象之存在与其出场—出现是有区别的,即存在的东西不一定出场、出现于经验中,而现象学则排除出场以外的外在存在、外在对象,现象学所讲的对象只是意向性的(intentional),而非外在的,所以现象学认为,存在(对象)就是它在意向性的出场中所表现的那样,而没有什么不在意向中出场的所谓独立存在。[8]这样,现象学也就表现了它自己与旧形而上学崇尚抽象的本体世界、崇尚“恒常的在场”的观点的分歧。那么,现象学所谓的事物的根源、根底或开端究竟何在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必然涉及现象学内部所包含的自我破坏的因素,具体地说,现象学自身包含了哲学由“纵向超越”到“横向超越”的转向,包含了西方哲学史由传统的古典哲学到现当代哲学的转向。
胡塞尔在多处谈到事物的“明暗层次”(Abschattungen)的统一,谈到事物总要涉及它所暗含的视野,这就意味着感性直观中出场(“明”)的每一事物都出现于由其他诸多未出场(“暗”)的事物所构成的视野之中。美国哲学教授、海德格尔哲学专家约翰·萨里斯(JohnSallis)把它称之为“horizontalstructure”[9]。可以说,出场的、显现的东西以未出场的、隐蔽的东西为其根源或根底。如前所述,这里的根源、根底不是旧形而上学所讲的抽象的本质,而仍然是现实的、具体的东西,是作为当前出场的东西的背景、作为隐蔽的东西的现实具体事物。但这样的申述和阐释实已超出了胡塞尔现象学所明白讲出的范围,胡塞尔现象学只是暗含着这样的思想成分,可以说,现象学自身在这里突破了它自身而使自身解体。但这种情况正好说明胡塞尔的现象学是西方哲学史上由“纵向超越”到“横向超越”的转向的过渡。海德格尔关于“隐蔽”与“显现”的理论、关于“在手”与“上手”的理论、关于“此在”与“世界”相融合的理论,既标志着他与胡塞尔的分手,又是胡塞尔现象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