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语言和科学语言的“小言”是否就完全无助于“大言”呢?我在拙文《说不可说》中说过,对于概念式的语言(即“小言”)来说,“道言”或“大言”确实不言——不可说,但这类语言(概念式的语言)却可以“反映”、“折射”(伽达默尔语)或“指出”、“意味”(维特根斯坦语)那“不可说”的“道”,用我的术语来说,就是可以“间接地烘托”(不同于“诗意地直接言说”)那“不可说”的“道”。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我在这里想多花点篇幅来说明的是关于个人知觉中的东西是否可以用语言表达的问题。我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有一种观点认为语言的言说或“道言”“太抽象”,“太形而上”,不如谈人的现实知觉中的东西更为“实在”。因此,对于持这种观点的人来说,本文的主题应着重谈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对“实在”的理解。我不同意所谓“道言”不实在或太形而上的看法,但本文不是争论这个问题的场所。无论如何,知觉中的东西是可说还是不可说,这的确是一个值得研究讨论的问题。西方语言分析哲学家们已在这方面谈了很多,我在拙文《相同与相通》中也对这个问题有所阐述,这里只从诗性语言与非诗性语言的角度来谈。
个人的知觉是主观的、私有的、单一的,我的知觉不可能转让给你,让你也得到完全同样的知觉。这是因为语言是普遍的、公共的,不可能指称私人的、单一的东西。语言分析哲学家们讲了很多关于这个问题的理论,企图说明指称单一的东西的可能性,但最终都摆脱不了普遍无法达到单一这个困境,以致有的分析哲学家如莫汉蒂(JitendranathMohanty)不得不多少靠近一点海德格尔,在超越纯理论的实践关系中,寻求单一性[10]。
个人知觉是否能用语言表达的问题,应与如何看待个人知觉的问题联系起来考察。
把个人知觉中的东西看成是一个单纯在场的东西,一个没有人的实践参与其中的孤立的东西,则它本身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因而就像黑格尔所说的“感性确定性”那样,是任何语言所不能表达、不能与之同一的。黑格尔认为语言所言说的普遍性概念高于“感性确定性”,而我们这里所谈的问题却与黑格尔相反,正是要捕捉“感性确定性”中的单一性。如何捕捉?
莫汉蒂的观点大体上是这样的:知觉中单一的东西不是孤立的,它实际上存在于一个宽广的领域中,此单一的东西正是在此领域中显现自身;现实的人并不只是与此单一的东西打交道,而是与整个宽广的领域打交道(莫汉蒂认为这整个领域就是“实践”)。概念式的语言乃是把整个领域不断地、一步一步地向单一的东西这个中心缩小和限定,语言对这个领域所作的限定越多、越细,则语言的普遍性与知觉中的单一性之间的鸿沟就越接近于填平,也就是说,语言越接近于表达了个人的知觉、越接近于与知觉中的单一性同一。但是只要把主体与客体对立起来,认为客体独立于主体,而语言硬要作所谓“客体的表达”,则语言普遍性与知觉单一性之间的鸿沟永远不可能完全填平,两者“不可能完全无区别”[11]。莫汉蒂似乎看到了,语言要想与其所指称的单一性事实同一,必须此事实本身就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他说,当人们说某物壮丽时,“壮丽的事实就只是在某说话者如此说的意义上是事实”;“在此,正是语言构成事实”[12]。莫汉蒂的这一观点有点类似海德格尔之处,他自己也明确说过:他的论点“部分地证实了海德格尔的论点”[13]。但莫汉蒂把某物壮丽这样的语言叫作“主观的语言”,以区别于那种表达独立客体的“客观的语言”[14]。莫汉蒂并不真正懂得有意义的世界本身必然是主体与客体的融合,他仍然站在主客关系式的立场,认为“主观语言”所指称的事实不过是私人主观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