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张人和自然处于息息相通、相互融合的一体之中,但我所主张的“万物一体”论或“主客融合”论,不是万物有灵论或泛心灵主义,也不是王阳明的物亦有良知之说。[1]哈贝马斯说过这样一段话:“自然界不像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在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范畴中,一个主体去适应另一个主体的认识那样,没有丝毫反抗地同主体赖以把握自然界的诸范畴相适应。社会主体同自然界之间‘在工业中’建立的统一性,不可能消灭自然界的自律性以及与自然界的实在性联系在一起的、残留的不可消除的异己性(dieFremdheit)。作为社会劳动的相关者,客体化的自然界保留着两种特性,即面对支配它的主体,它自身的独立性和外在性。自然界的独立性的表现是,只有当我们服从自然过程时,我们方能学会掌握自然过程:这种基本经验存在于人们所说的我们必须服从的自然界的‘诸种规律’中……无论我们把自己支配自然界的技术力量扩展到何等地步,自然界永远保存着一个不向我们打开的实体内核。”“社会劳动系统中正常的生产过程,是人和自然界的一种综合形式。这种综合形式一方面把自然的客观性同主体的客观活动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不取消自然界存在的独立性。”[2]
人和人可以相互理解、相互承认,从而可以相互约束、相互适应。自然物则不然,自然物无心灵、无精神,它不能理解人,从而主动地约束自己,使自己适应人。人无论怎样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发挥自己支配自然界的技术力量,以建立主客间的统一性,却不可能消灭自然界自身的规律,不可能消灭自然界的“自律性”,人改造自然绝不是反对自然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而是服从和顺应自然规律和必然性。我以为所谓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服从和顺应自然规律与必然性以改造自然物(与自然物作斗争),使自然物适应人。
当然,自然也有自然而然地适应人的方面,例如自然界的水、空气、土壤等都是与人的生存相适应的,但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自然可以适应人,也可以危害人,这就需要人能认识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以改造自然之不适应人的方面。
自然界的规律性与必然性是按主客关系的思维方式来认识到的。主客关系及其认识之所以可能,以万物一体为其本体论的基础和根据。万物一体是第一性的,主客关系和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第二性的,是在万物一体的基础上派生的。不承认万物一体,就不可能有认识。这就产生和引发了对规律性、必然性认识的态度问题。对于在主客关系中所认识到的规律性和必然性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态度是在万物一体的思想指导下主动积极地肯定规律性和必然性,或者用尼采的语言说,用“爱”的热情对待规律性和必然性,从而达到一种超越必然性的自由,这是尼采所说的强者的精神,也是中国传统哲学所讲的万物一体的精神。庄子妻死,鼓盆而歌,这不是麻木不仁,而是强者的精神,万物一体的精神,庄子因此而达到了超越必然的“逍遥”(自由)境界。另一种态度是被动地屈从必然性,甚至对必然性采取敌视和仇视的态度,从而在必然性面前哀鸣叹息或怨天尤人,这是弱者的精神表现,也是把人与自然分离开来的一种与万物一体思想相违背的精神表现,采取这种态度的人是不自由的人。陆象山说:“宇宙不曾限隔人,人自限隔宇宙。”“宇宙不曾限隔人”说的是人与万物一体,“人自限隔宇宙”则包括那种敌视自然规律和必然性以及在自然规律和必然性面前被动屈从或哀鸣叹息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