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的美学与其哲学一样,是以理念论为基础的。他的理念论割裂一般存在与特殊事物感性存在的关系,同样表现在其美学思想如美论上。在《斐多篇》中,柏拉图区分了理念的一般存在和与之同名的具体事物的感性存在,并规定了理念的一般存在的五个特点:(1)是单一的、同一的,而非组合的或混合的;(2)是不变的,而非变动不居的;(3)是看不见、感觉不到而只能由思想把握的,而非可见可感的;(4)是纯粹的,而非不纯粹的;(5)是永恒不朽的,而非暂时的、可朽的。[9]但由于理念的一般存在是独立于具体事物的,所以从一般存在过渡到感性(事物)存在是有困难的。于是柏拉图又提出了“分有”说,即只有当感性事物的存在分有了理念的一般存在本身,才会具有一般存在的特性。他的美论正是按此思路展开的:他首先假定有美自(本)身、善自(本)身等理念的一般存在,并以此为出发点,然后推导出具体美的、善的事物因为“分有”了美自身而成为美的。他说,如果有人告诉我说,一事物之所以是美的,是因为它有美丽的颜色、形状之类,我根本不听。我只是简单、干脆地认定,一事物之所以是美的,只因为美自身出现于其上,或者美自身与它相联系、相结合。我只坚持一点:美的事物是美(自身)使它美的……由于美(自身),美的事物才美。[10]在此,美的理念(存在)是美的具体事物(感性存在)之所以美的唯一和根本的原因。由此可见,第一,柏拉图的美论乃是其理念本体论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可以说,他的美论是其理念本体论的具体应用和必然推论。第二,柏拉图的美论与其理念本体论一样,存在着割裂一般与个别的弊病,即美自身(本体)与个别事物的美之间存在断裂,柏拉图虽提出了“分有”说,但由于未指出如何“分有”的途径和方法,所以这个问题并未真正解决。
与柏拉图相似,亚里士多德的美论亦是其哲学本体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美的界定就是在论述“本体”应用于“怎是”(怎样存在)时提出的。他认为,“本体”一词可应用于“怎是”、“普遍”、“科属”、“底层”四项主要对象上。他分析道,“每一事物的‘怎是’均属‘由己’”[11];“怎是应为某一事物确切的所是”[12];“定义是怎是的公式,而怎是之属于本体,或是唯一的或是主要地与基本地和单纯地属之于本体”。[13]在论述本体与怎是的关系时,亚里士多德批驳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关于“理念就是先于一切的本体”、本体(善、美等自身)与其怎是相异、相分离的观点,指出:
……假如善的怎是异于善自身,动物的怎是异于动物自身,存在的怎是异于存在自身,则第一,在那些已肯定的本体与存在与理念之外,将另有本体与存在与理念;第二,如果这些也作为存在物,它们将先于本体。如果使先在本体与后在本体互相分离,则(1)那个先在本体将无法得到认识(理念或物本身),而(2)后在本体就没有存在(分离的意思,我是指善自身如脱离怎是,善的怎是,也就没有成为善的本体)。[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