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1)作为审美主体的厄罗斯—哲学家和所追求的客体(对象)相区别。柏拉图将厄罗斯说成是介乎神人之间的精灵,他既不美也不丑,但拥有一种想获得美的能力。这种精灵就是认识、情感、欲望、意志的主体。只有这样的主体本身才既不美也不丑,既不是智慧也不是无知,正因为他本身不是这一切而是可以获得这一切的能力,所以他能够时而得到它时而又失去它。在希腊哲学中,早已有将灵魂看成是认识和其他主观活动的思想,但是在此以前关于主体和客体(对象)的对立并不是很明确的,《斐多篇》中就常常将灵魂和理念混淆起来。《会饮篇》则将厄罗斯看作是追求美和知识的主体,表明柏拉图已经认识到厄罗斯—哲学家就是有这样一种能力的主体,从而将主体和客体(对象)区别开来了。(2)厄罗斯这个主体具备追求真、善、美的能力,但不是已经拥有真、善、美,他是处于智慧和无知之间。在《美诺篇》和《斐多篇》中,柏拉图从回忆说出发,认为知识、理性认识(即美的理念等)是不朽的灵魂所固有的,但在《会饮篇》中,随着将认识的主体和认识的客体(对象)的相区别,主体已不再现成地拥有真、善、美等知识,主体只有追求真、善、美知识的能力,处于智慧和无知之间。在这点上,《会饮篇》已接近《国家篇》中的认识论,不再认为灵魂里拥有知识,只认为灵魂有获得知识的能力,因此灵魂不再是知识内容的承担者,而是知识能力的承担者。[113]
由此表明希腊哲学发展到这个时代,通过柏拉图这样一个代表人物已经进展到要认识人,认识自我。自我是什么呢?柏拉图在这里提供了一个答案:自我就是知、情、意的主体。但在柏拉图那时候还不可能用哲学语言表达这一点,他只能采用神话比喻的说法将这个主体、自我说成是非神非人的精灵。
但是单纯说这样一个主体并不等于厄罗斯,因为一个主体可以追求美,爱好智慧,但他也可以追求和爱好与美和智慧相反的东西。柏拉图接着指出这个主体是追求真、善、美为其特有的欲望。
第二,厄罗斯就是追求凡是一切美和善的永远归其所有的那种欲望。[114]
柏拉图进一步声称,厄罗斯就是追求幸福(eudaimonia)的那种欲望。[115]既然厄罗斯追求的对象是美的事物,爱那些美的事物终于归他所有。以善来置代美也同样如此,爱那些善的事物终于归他所有。厄罗斯由于拥有了善的事物,他就会幸福,幸福的人之所以幸福,就是由于拥有了善。就广义的爱来讲,指对于善的事物的渴望,对于幸福的向往。这种爱是指强大而普遍的爱,人们总是爱把凡是善的归自己所有。由是得出结论:“总结起来说,厄罗斯就是一种欲望,想把凡是善的(好的)永远归自己所有。”[116]
阿里斯托芬把厄罗斯解释成为人们热切追求自身的另外一半,即追求完整、整一;柏拉图则将这种完整理解为完美和善,不是理解为个别机遇,而是理解为真理自身。这种善,对人的本性来讲是自然的和本质的,要是是异己的,那就成了恶。因此,人应该追求永远地拥有善。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极大地影响了亚里士多德,后者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讲到,高度的自爱是道德的完善的最后阶段:真正具有自爱的本性的人,和自私自利的人是极端相反的,认可一切对自己是善的和尊贵的东西,这种对待真我的态度,一如对待其真正的朋友。[117]
柏拉图这里所讲的,作为一切厄罗斯的终极基础的那个哲学上的自爱,意指渴望达到人的真本性,人自知其不完善,以沉思观照善、美理念来砥砺自己的精神和理性。这样,就把作为爱来理解的厄罗斯,又和哲学紧密地结合起来了。
既然,人只能爱善的(好的)东西,并有希望它们永远归自己所有的这种欲望,智慧以善(好)为目的,这样,真、善、美即智慧、欲望、情感三者就统一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