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不是单纯从事抽象思考的哲学家或美学理论的制定者,他的哲学和美学理论是为他心目中的理想国服务的。他正是循此出发来探讨文艺对现实世界的关系。
我们今日所讲的文艺,在古希腊属于技艺的范围。希腊语的技艺(technē)具有广泛的含义:(1)手工技艺,尤其是指切割金属,以及制造金属器皿和造船的技艺;(2)获得某种东西的方式或方法,泛指手艺;(3)从事制作有用的手工艺品或美的艺术品的方法或规则;(4)手工艺品或美的艺术(指绘画、雕塑、建筑、诗歌、音乐、舞蹈等)。[194]我们这里探讨的仅限于美的艺术对现实世界的关系。
一 模仿说
柏拉图继承古希腊历来流行的观点,将文艺看作是模仿,但他却因此而对作为模仿的成果的艺术品作出了基本上是否定的评价。
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柏拉图的理念论的思想渊源时讲到,毕达哥拉斯学派主张模仿说,而柏拉图主张分有说。的确,柏拉图前期(中期)的理念论,从《美诺篇》到《斐多篇》等主要主张具体事物分有理念,但也并不是不讲模仿。在前期对话中讲到音乐、图画、雕刻等,认为它们是模仿实物的,在《国家篇》也专门分析过诗歌的模仿,但是说到具体事物模仿理念,则主要是从《国家篇》第十卷开始的。
对希腊语“模仿”(mimēsis)本身要加以说明。说音乐模仿自然界的某些声音或图画和雕刻模仿某些形体,是很容易理解的,即一般人所说的模仿,意指像或像某个事物的“像”。但用这种解释去说明毕达哥拉斯学派所说的事物模仿数,便会发生困难,因为任何音调或其他事物都不会“像”数字2或比例2∶3等,所以这个模仿和我们通常说的模仿的含义并不完全一样。“mimēsis”这个希腊词原来有两个含义:(1)表现或表象(represent);(2)模仿(imitation)。[195]康福德因此主张将“mimēsis”译为“represent”(再现),并还作了说明,认为通常译为“imitation”容易引起误解,认为我们总不能说莎士比亚模仿了哈姆雷特的性格。但他也认为,从另一种意义上说艺术是一种模仿,即它们是外部现象的仿本(copy)。[196]实际上,柏拉图在《国家篇》第十卷中所论述的,倒更接近后一种意义的“imitation”,所以我们依然译为“模仿”。
比较而言,可感事物由于“分有”理念而派生的“分有”的含义是不明确的,而“模仿”的意义则是比较确定的,它必须有三者:(1)作为模仿的对象的模型;(2)作为体现这种模仿的制造者;(3)模仿的产品。这种思想,最早出现在《克拉底鲁篇》中:木匠(制造者)是根据梭子理念(作为模仿对象的模型)制作日常应用于纺织的梭子(模仿的产品),木匠知道“如何把适合于使用的本性的理念,放到木梭中去”[197]。并强调指出,被模仿的理念本身是绝对的,由模仿而产生出来可感产品则是相对的:“理念必定是相同的,而质料是可以不同的,不论用什么地方的铁做用具,仍然是同样好的,无论是用希腊的铁,还是用外国的铁做的,是没有差别的。”[198]
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正是以这种模仿说来解释文艺作品的。
(一)文艺是模仿的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