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柏拉图的《普罗塔哥拉篇》的记载,普罗塔哥拉多处运用了“费西斯”和“诺摩斯”的理论。他声称,按照人的本性(physis),为了生存必须联合,但当他们聚集在一起时又会像动物一样互相残杀。于是宙斯神教给人类正义和相互尊重,还制定了法律。这些都是“诺摩斯”,从此人类才有社会生活和社会进步。[3]这里的“诺摩斯”和“费西斯”,既有彼此相反的一面,接受“诺摩斯”就排除了人的自然状态,反之如果完全按照人的“费西斯”也就没有城邦和公民生活。但是又有彼此一致的方面,人的自保的本性要求共同聚居建立城邦,这又得接受正义、相互尊重和法律等“诺摩斯”作为内在的基础。
克里底亚的特点则是企图将“费西斯”和“诺摩斯”统一起来。他声称,好的品性是制定“诺摩斯”的必要条件,但有了好的品性还要有制度和规范,而且还必须加以训练。因为,人的品性不易改变,而人为规定的东西如法律却是容易改变的。但是好的个性和品性,并不能决定一个人必然是才能卓越的人,所以他更需要学习和训练。个人的身体和个性、一个民族的性格和特性都是“费西斯”。进而引进人的价值标准,以对人和城邦是否有益作为衡量“费西斯”的好坏的标准,比如世人公认帖撒利民族是挥霍奢侈的,这就不是好的性格。就一般人的本性来讲,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克里底亚认为,人在原始时期过着动物样的生活,鉴于行善和作恶都没有得到报应,所以发明了法律。可是人们还是在暗中犯罪,因此聪明人又创造了神,借以吓唬作恶的人。但是,克里底亚并没有能说明人们作恶的根源。总之,在“诺摩斯”—“费西斯”问题上,克里底亚是肯定“诺摩斯”的作用,而对“费西斯”却区分了不同的情况,力图将二者统一起来。
另一种是反对“诺摩斯”的,他们将“诺摩斯”和“费西斯”对立起来,强调人的本性具有不可抗拒的作用,为反对“诺摩斯”的本性行为作辩护,力求建立符合“费西斯”的新的“诺摩斯”。这种思想开始于高尔吉亚,但他没有明确意识到“费西斯”和“诺摩斯”的关系。其他代表人有希庇亚、安提丰、塞拉西马柯等。
高尔吉亚在《海伦颂》中,从“费西斯”(本性行为)的合理性出发,将它与选择对立起来,认为“诺摩斯”是人为的可以选择的,而“费西斯”是无法选择的。所以听命于“费西斯”按情欲行事或受语言**是合乎自然的。合乎自然,无法选择的也就是必然。高尔吉亚的这种见解和德谟克里特的观点是一致的。后者认为,按照“费西斯”,只有原子和虚空,原子的旋涡运动就是必然。[4]因为,德谟克里特无视目的因,将属于“费西斯”的一切作用都归结为必然。[5]高尔吉亚则认为语言和情欲的力量,以及弱者服从强者都是必然的无法选择的。“命运”、“命运女神——Ananke”,一方面成为自然界中的必然性;另一方面它又以必然性和选择的形式,提出了人的自由意志和道德责任、个人的选择和必然等问题,这在古代希腊的伦理学说史上有重要意义。
既然只有合乎“费西斯”(自然本性)的行为是正当的无可指责的,那么与“费西斯”相违背的伦理规范、行为准则、风俗习惯和法律就是应当变更或废弃的,至少也不能说是尽善尽美的。这就是后来希庇亚、安提丰、塞拉西马柯等人的观点。
三 自然——艺术和模仿
智者们正是遵循上述这种“费西斯”—“诺摩斯”观来讨论自然——技艺和模仿的。柏拉图《法篇》中在讨论到自然和机遇及技艺设计时,不指名地记载到某些哲学家[6]及其学生们。他认为,元素是存在的,而天体则凭自然和机遇出自元素,而艺术则出自际遇,有时仅凭技艺,有时则技艺和自然相结合起来才能制作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