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克莱修的确因此而使他的哲学理论“全部染以诗神的魅力”[105],使人们看透了万有事物的本性,从而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就。德国浪漫主义运动的杰出代表、文艺理论家弗里德里希·施莱格尔(1772—1829年),在讨论到罗马共和国时期的文学时,就高度评价了卢克莱修的成就,在叹息当时罗马没有他们自己的悲剧,没有自己独具特色的舞台时,认为就诗人而言,卢克莱修使用了独特的形式,“在罗马文学中,就天才和方式而言,是最早的和独一无二的”,只有他在某种程度上在罗马的诗歌系列中,向我们提供风格的典范。并深为惋惜地指出,他没有被当时国人和后世所赏识。[106]
菲罗德谟撰有专门讨论诗歌的著作《论诗歌作品》,其大部分残篇保存在从赫库拉涅翁发掘出来的卷轴中,虽并无突出创新的理论,但它们不仅提供了伊壁鸠鲁学派关于诗歌见解的资料,而且也提供了对立的见解的有关资料。
首先,诗的内容和形式。当时流行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强调形式,另一种则强调内容。菲罗德谟谴责对诗歌作形式上的解释。他声称:“即使一首诗具有一种优美的形式,但要是体现在其中的思想是坏的,这首诗也是坏的。”[107]这种对诗的形式认识不足的观点,很可能是与他将诗混同于散文有关的。他曾声称:“对美好、适当和令人信服的描写的要求,无论如何必须在相同的程度上应用于诗和散文。它们描写现实的实际能力,是所有表现艺术所共有的。”[108]菲罗德谟之所以强调诗歌的内容,很可能是与伊壁鸠鲁学派历来重视实用,从功利主义观点去强调诗歌有关。但在讨论到音乐时,则从另外的侧面肯定形式的重要,这点另行讨论。
其次,否认诗有它的独立价值。对诗的价值评价上,菲罗德谟是与卢克莱修截然不同的,后者高度评价诗的价值,而菲罗德谟则全然否定诗的价值,他声称:“从诗的真正本性来看,无论是凭借它的语言还是凭借它的思想,都不显示出任何价值。”[109]这同他所提到的文学理论家赫拉克勒杜(约前3世纪)的下述观点如出一辙:“在诗里提供美好的思想或使诗变得智慧,是毫无价值的。”[110]这点,与同时代的伊壁鸠鲁学派诗人贺拉斯的观点则是相对立的,后者在《诗艺》中肯定诗歌的积极作用,他声称:“寓教于乐,既劝谕读者,又使他喜爱,才能符合众望。”[111]
二 音乐
当时出现的斯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在音乐问题上的争论,被认为是“古代美学中最后一次大辩论”。菲罗德谟是当时伊壁鸠鲁学派音乐理论的代表人物。
首先,音乐和灵魂之间并无特殊联系。古希腊自毕达哥拉斯学派以来即强调音乐和灵魂之间的联系,从而认为音乐与人的性格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其时斯多葛学派的巴比伦的第欧根尼(约前240—前152年)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菲罗德谟从音乐不是模仿的艺术这种观点出发,指名反对第欧根尼:“听凭一些人去胡说,但音乐不是一种模仿的艺术。他(指第欧根尼——引者)说,尽管音乐不是以模仿的方式反映性格,但它仍透露出相当于高尚和下贱、英雄气概和胆小如鼠、彬彬有礼和狂妄自大等性格的各个方面。这些话也是不正确的。音乐并不比烹饪技艺在更大程度上导致这种状况。”[112]他声称,这种强调音乐与性格相联系的观点,它赖以为基础的是音乐的刺激,但无论如何不是一般的刺激,它只对一定类型的人发生作用,主要是对妇女和具有女人气的男人发生作用。此外,这种音乐的刺激,可以在心理学上来加以解释,也不必涉及其神秘的特性。也就是说,他把音乐的作用归结为联想的结果,即对音乐的反应不仅取决于听众的感觉,而且取决于与感觉相关的思想,而这些思想反过来又取决于各种伴随的因素,但最有影响的是伴随音乐的诗而不是音乐本身。由此出发,他反对音乐和道德伦理行为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