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和普卢塔克,除了对有关美和艺术的一般理论进行过探讨外,还曾分别对诗和音乐进行过探讨。
西塞罗本人是一个散文作家,但他从小就爱好诗歌。早在少年时期就撰写过扬抑格四音步的诗歌《蓬提乌斯·格劳库斯》。[72]后来又翻译过希腊西利西亚的索里的诗人阿拉托斯(创作时期约前315—约前245年)一部有关天文学的六音步说教诗《物象》,现存约六百行。在他的作品中,经常引证荷马和希腊悲剧诗人的作品,以及引证被公认为罗马文学之父、叙事诗人恩尼乌斯(前239—前169年)、泰伦斯等早期诗人的作品。更其值得注意的是,卢克莱修的长诗《物性论》,正是作者去世后由西塞罗整理定稿的。由此也足以表明,西塞罗对诗是有高度修养的。
首先,继承亚里士多德的传统,注意到诗和其他文体之间的区别。亚里士多德认为历史必须依照史实记载,史学家并无自由创作的余地,而诗人则可以凭想象进行自由创作。西塞罗大体持相类似的见解,声称:“在历史中判断一切的标准是真实,而在诗中,标准通常是诗所引起的快感。”[73]这里表明他注意到诗的娱乐功能。他在另一篇论述中再次提到这一点:“诗若有益,固然最好,否则作为一种正当娱乐”。诗“可陪我们度夜,可伴我们旅行,可供我们消遣”。[74]
其次,肯定诗的教育功能。西塞罗在肯定诗的娱乐功能的同时,更强调诗的教育和政治功能。当古希腊诗人阿基亚斯(约前120—?年)于公元前62年在罗马被指控冒用罗马公民权时,西塞罗为之辩护并撰写了《阿基亚斯辩》。他声称:文学的研究是教育的一部分,诗可以宣扬“伟人之殊迹”。由于罗马人和希腊人一样崇尚国家的作用,认为国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事项都不可违背国家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西塞罗认为,诗和演说对于国家是有益的,所以诗人和演说家是国家的组成分子,不是社会的寄生虫,而诗和演说的最大效用,也就在于它们对国家有益。
此外,西塞罗对诗歌和散文这两种文体也进行过比较研究。他声称:诗的音节有一定的规律,而散文则变幻无穷。由此表明,他在区别诗和散文这两种文体时,比较强调形式。这种特征也同样体现在西塞罗本人的作品中,温德尔也正是以此评论西塞罗的文体风格的:
罗马的古典文学,固乏希腊之自然的美,但有一种严谨的修饰,绝非后之仿效者所可企及,此种修饰称之为西塞罗式实最洽之名称也。[75]
普卢塔克也是比较关心诗歌的,在他的《道德论集》中就有一篇专门讨论诗的论述:《青年人应该怎样读诗》。综合他的其他有关论述,普卢塔克就诗歌大体提出了如下一些见解。
首先,诗与散文。亚里士多德在探讨诗的本质特征时曾经指出,诗人之所以被称为诗人,不是因为他是某种格律的使用者,而是因为他是模仿者。[76]诗人荷马固然用格律写作史诗,哲学家巴门尼德和恩培多克勒等同样也用格律来写作哲学论述,循此,普卢塔克同样也认为,诗和散文的区别,不在于形式而在于性质,并以此来批评巴门尼德和恩培多克勒等用诗的体裁来撰写哲学著作。他声称:凡属说理的和教训性质的文字,适宜于用散文体裁,其特征是明晰。诗的性质是和散文不同的,除了理智的成分外,还必须要有情感的成分。正因为这样,普卢塔克认为诗是理智和情感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他反对柏拉图所主张的诗的创作来自迷狂。并把他的这种观点推广到音乐,认为音乐也是与判断力密切相关的。因为诗的性质如何,以何种写法为适宜,内部结构如何等,都要凭借判断力。也就是说诗和音乐的创作,除了情感的因素,还有赖于理性、理智的因素。这与前面已经提到过的,普卢塔克在《宴会上的问题》中,反对喜剧诗人阿里斯托芬将美的范围限于感官的快感的观点是一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