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西塞罗的有关美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观点,基本上是追随柏拉图的理念论,但又掺杂进了神学和斯多葛学派的唯物主义因素。肯定自然风景的美、客观存在的世界的美,这无疑是接近斯多葛学派的唯物主义观点的,但他接着又对这种客观的观点作出了神学的解释,认为这种美是由眼睛看到的,但这些可感的美是“神意形成的那些东西的美”。这里他在本体论上将本来不可调和唯物主义观点和神学观点折中在一起。当他对此作出认识论的解释时,又基本上回到了柏拉图的理念论,认为雕刻家和画家等是凭借心灵天赋的“无比优越的美的幻象”、“理智的理想”从事创作的,并将它们明确地称作模型、理型、理念,肯定它们是依附于理智、理性的。这种将根本不相容的观点折中在一起,正是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折中主义美学观的特点。
三 美的多样性
西塞罗在美的问题上,也并不总是停留在折中各派的观点上,在对美的多样性问题的认识上,是有所进展的。
第一,理智的美和感性的美。西塞罗认识到美的复杂性,可以区别为:(1)肉体美。这种肉体的美表现为力量、健康、气魄、敏捷,它们是与四肢的对称形状有关;(2)理智美。这种精神的美表现为在灵魂中信念和判断的匀称一致,这种灵魂是与德性密切相关的,所以又可以理解为伦理道德的美。这种灵魂的美,是凭借判断的,所以又可以理解为理智的美。诸如此类的关于美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的观点,在《图斯库兰的谈话》一文中有如下简要的概述:
因为对肉体的主要神赐都是美的:力量、健康、体力、敏捷;对灵魂的主要神赐也是这些……因为在肉体中,与某些鲜艳的色彩相结合的四肢的某种匀称的形状,被描述为美。同样在灵魂中,美这个名称是给予信念和判断的匀称和一致。这些信念和判断,是与贯彻德性或构成德性的真实本质的稳固性和坚定性相结合的。[26]
要是说,西塞罗将精神的美、灵魂的美、德性的美等无形的美,同理性、理智联系起来的话,那么,他将肉体的美、有形的美,同希腊传统见解的和谐、匀称等联系起来,并同当时特有的“得体”观联系起来,并将它们归诸感性认识。他在《论义务》中讲到:人体四肢的和谐、匀称等的美,之所以能引起人的注意,并使作为视觉器官的眼睛感到愉悦,其原因就在于人体的各部分和谐而优雅地组合起来,并显示出得体。[27]
第二,女性美和男性美。正像鲍桑葵指出的那样,西塞罗提出单一的、抽象的、先天的美,虽然是荒唐的,但他提出女性美和男性美的区别,则是一项真正重要的见解,“足以补偿前一缺点而有余”[28]。西塞罗在《论义务》中,将美分为秀美和威严,并分别将它们同女性美和男性美联系起来:
我们可以看到,美有两种,一种美在于秀美,另一种美在于威严,我们必须把秀美看作是女性美,把威严看作是男性美。[29]
鲍桑葵之所以高度评价西塞罗的这种观点,不仅由于这种观点揭示了客观存在着的秀美和威严的美的区别,而且还鉴于这种观点深刻地影响了后世。德国18世纪的美学家席勒在其1793年发表的《论秀美和威严》(或译为《论优美和尊严》)中,也正是这样认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