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中的不朽的部分,即灵魂用来认识和思维的部分,无论它是分离的存在,还是它在广延上不能分离,但在定义上可以分离,我们都必须要考察它具有哪些不同特点,以及思维是如何发生的。进而认为,感觉有感觉的对象,作为理性思维的心灵,也有它特定的对象,它们彼此是各自独立不相联系的:
如果思维类似于感觉,那么它一定或者是某种承受思维对象作用的过程,或者是承受其他这一类事物作用的某种过程。虽然它不能感觉,但能接受对象的形式,并潜在地和对象同一,但不是和对象自身同一,心灵和思维对象的关系,同感觉能力和感觉对象的关系一样……在灵魂中被称为心灵的部分(我所说的心灵是指灵魂用来进行思维和判断的部分)在没有思维时就没有现实的存在。因此,认为它和躯体混合在一起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那样,它就会变成某种性质,如热或冷,或者甚至会拥有某种器官,就像感觉能力一样;但事实上它并不具有什么器官……因为,感觉能力是不能脱离躯体的;而心灵则是分离的。一旦心灵变成其对象,就像有学问的人一样,就是说他是现实的有学问的人(当他由于自身而实现其能力时就会发生),在某种意义上它仍然是潜能,但这和在学习或研究前的潜能并不相同,它自身能够思维它自身。[97]
由此可见,在亚里士多德的认识学说中,作为感性认识的主体的感官,同作为理性认识的主体的心灵,彼此是截然分离各自独立的。作为感性认识对象的可感事物,同理性认识的对象(实即思维本身),彼此也是截然分离各自独立的。进而作为感性认识的个别,同作为理性认识的一般,彼此势必也是各自分离和独立的。这就是亚里士多德理论中显而易见的矛盾。前面已经讨论过,他在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时,从理论上和逻辑上,正确地论证了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的辩证关系,但在讨论到具体的认识论问题时,从他的灵魂学说出发,结果又像柏拉图一样将它们对立起来,结果导致唯心主义。
二 创制:技艺和艺术
就亚里士多德而言,包括诗在内的文学艺术,在知识或学科的分类上是属于第三类的创制学科(知识)领域,而文学艺术又是属于技艺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进入正式讨论他的文学艺术理论以前,有必要先就此两个问题进行概述。
亚里士多德认为,创制的学科,有它的不同于理论学科和实践学科的特点。
(一)创制
创制的知识是关于材料的塑造和制造的知识。这里的材料,狭义的往往指语言材料,创制只是指词句的制作,“poietike”这个词,后来和“诗”(poiesis)是同义语。创制的知识和“技艺”密切相联系,创制知识和实践也紧密相联系。创制本身是一种实践活动,但创制的实践和伦理、政治的实践不同,伦理、政治的实践的目的只在于实践本身,创制实践的目的和价值则在于产品,例如创制诗的目的和价值在诗篇中。创制和求知活动不同,知识的对象是永恒不变的,是作为真理的真理。创制活动的对象则是可变的,如果对象不可变,创制活动也就无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