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观点,与《范畴篇》中提出的本体学说是一致的。他声称只有个别的事物(个别的人、个别的马)才是“第一本体”,而包含个别事物的。“属”和“种”则是“第二本体”。也就是说,苏格拉底这样的可感的人是第一本体,而它们“属”(人)和“神”(动物)是第二本体。以后,就是在批判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念论时,也依然持这种观点。他并不是完全否定作为一般的“理念”,只是认为,“理念”不能在具体事物以外分离而独立存在,只能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内在的形式和本质而存在。也就是说,作为一般的理念,只能是抽象地存在的,而不是像可感具体事物那样具体地存在的。这一点,今天看来,已是属于普通常识。但在古代希腊人包括柏拉图在内,在思想上都还没有能认识这个问题,他们分不清抽象和具体、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从哲学上论证这种区别的人。他看到,具体的事物可以包含有许多不同的方面。例如,它既是运动变化的,它又有数量关系——一定的长度、宽度,它还可以分析为点、线、面、体这些几何图形的关系,如果是动物,则还有生命等。在具体事物中,这许多方面是结合在一起,并不是独立分离存在的。但在我们的思想上,却可以将其中某一方面单独分离出来,也就是抽象出来,使它们分别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研究的对象——物理学、数学、几何学和生物学等。由此可见,“数”和“理念”等原本只是抽象出的一般的概念、范畴,它们本来只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是具体事物的某一方面或特征。但是毕达哥拉斯学派和柏拉图,却把数和理念同感性事物分离开来并看作为独立存在,认为它们可以和具体事物一样是独立存在的个体,并且是先于感性事物,后者反倒是由于模仿或分有“数”或“理念”派生出来的。
所以,亚里士多德第一次提出这样的关于抽象的理论,是对人类认识史的发展作出的杰出贡献,尽管他最后和柏拉图一样导向客观唯心主义。
亚里士多德不仅强调感觉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感觉对象本身还进行了探讨,指出感觉对象有三类,其中两类是在本性意义上为人们所感觉的,另外第一类则是在偶然意义上被感觉到的。
(1)各种感官有“特有的对象”(specialobject)。亚里士多德声称所谓“特有的对象”是指,它并非由任意的感官所感觉,而且也不能张冠李戴。例如,视觉与颜色,听觉与声音,味觉与口味等各自相关。触觉具有许多不同的对象。每种感觉都有自己特定的范围,而且在辨别颜色和声音时不会张冠李戴,虽然在指出有颜色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以使发声的东西是什么或在什么地方时,可能会发生差错。“我们说这样的对象,就是为某种感觉所特有。”[86]
(2)各感官的“共有对象”(commonsensibles)。至于运动、静止、数目、形态、广延等则为多种感觉所共有,“它们全都不是特有的,而是共有的”[87]。
(3)各感官的“偶然对象”(incidentalobject)。至于有些感觉对象,它们全都不是特有的或共有的,既能为触觉又能为视觉所感知,是在偶然的意义上被述说的感觉对象。例如,当我们看到一种白色物体时,它碰巧是狄亚瑞斯的儿子,就可以说是看到了狄亚瑞斯的儿子,“这就是在偶然意义上的感觉对象,因为所感觉到的东西只是碰巧是白色的。所以感觉决不会受到这类感觉对象的影响”[88]。